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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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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48,900912           公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建设自贸区和科创中心两个国家战略指引下,公司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深耕细作,打造枢纽型国际贸易城”的工作主线,按照“创新自由贸易园区运营商和全产业链集成服务供应商”的战略定位,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7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97%,主要原因是公司虽然于报告期内预售了森兰名轩二期(A12-1项目)部分房源,但因房屋仍未交付,上半年尚不具备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条件;实现营业收入32.40亿元,业务毛利6.53亿元,具体如下:

(1)房地产租赁业务:报告期内实现房地产租赁收入62978.87万元,租赁业务毛利30104.97万元,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2)贸易物流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贸易物流业务收入216391.45万元,贸易物流业务毛利19874.96万元,业务毛利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3)房地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8093.03万元,房地产销售毛利2285.85万元,比去年同期大幅降低,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预售的房源未交付,上半年尚不具备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预售了森兰名轩二期(A12-1住宅项目)首批房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销售合同签约面积约3.46万平方米、签约金额达19亿元、回款金额达12亿元。

2、期间费用情况

2017年1-6月,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约1.1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发生管理费用2.05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财务费用7434.9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9.56%,主要是因为公司优化了负债结构导致融资成本比上年同期降低,以及部分房产项目利息资本化所致。

3、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299.99亿元,较期初增加3.87亿元,增长1.31%;公司归属于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4.40亿元,较期初增加0.23亿元;负债总额201.47亿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34亿,资产负债率为67.16%,较期初提高了0.25个百分点;公司有息负债余额总计144.1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82.15亿元、公司债30亿元、短融10亿元、超短融8亿元、向控股股东借款3亿元、贸易融资(主要为DF&NDF业务借款)贷款余额为11亿元】,有息负债比期初减少0.29亿元,降幅为0.2%。

2017年1-6月,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为3.74%,房地产业务融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1.74亿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系统外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1.23亿元,公司系统内部的相互担保余额为30.65亿元。

(二)上半年重点经营工作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2次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48份公告(其中2份为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高度重视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并公告了《2017年至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断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审议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中期票据;持续推进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完善和风险管控工作,对应收账款管理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计,完成了《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收回侨外公司历年欠款事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业务板块的重点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园区开发板块: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租金收缴率、存量续租率、物业空置率”三大指标管理,截止报告期末,园区物业租金收缴率达97%以上,净增出租物业面积2.21万平方米;外联发/三联发园区的厂房仓库出租率为92.46%,办公楼出租率为87.61%;新发展园区的厂房/仓库出租率为97.11%,办公楼出租率为92.78%;公司探索实践“资金+渠道+方案”集成服务体系,拓展金融咨询和投资咨询业务;有序建设智慧园区,制定并完善智慧园区长期规划,推进智慧电站、智慧停车、智慧电梯、智慧水泵房物联网等项目;存量客户特别是龙头企业对园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更加凸显,大数据、生物医药等产业规模集聚和生态圈效应正在形成;公司细化客户分类,加强客户拜访,后续跟踪并及时有效解决客户问题;加强定制招商,重点提升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大改造投入,有序推进存量物业二次开发;园区内各项工程按节点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园区共竣工交付物业约22.58万平方米(未包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商业房地产板块:森兰项目坚持高品质定位、高规格设计、高标准建设,报告期内确定了今明两年近20个森兰建设项目(含市政、绿化)的总控计划,从策划定位到工程建设、招商开业,形成了森兰项目管理工作指引;完成了森兰绿地整体概念设计和森兰中块环湖景观设计;森兰名轩二期(A12-1住宅项目)首批房源全部售罄,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销售合同签约面积约3.46万平方米、签约金额达19亿元、回款金额达12亿元;与汇智公司合作,在森兰商都项目内打造具有自贸区特色的“地道日本”主题商业;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制定了森兰置地分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将森兰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奖罚并举的激励考核体系,形成了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实现森兰名轩二期(A12-1住宅项目)预售房源交付。

贸易物流板块:在巩固挖掘已有国际贸易业务的基础上,以营销为龙头,重点打造专业贸易物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行业集聚带动进出口代理、报关、报检、保税仓储等贸易物流供应链发展,努力实现从单一服务模式为主,转变为一站式、全流程的综合解决方案集成运营商、服务商。上半年,一是依托浦东新区“非特”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筹建了外高桥国际化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馆;二是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打造沿线国家国别(地区)商品中心;三是加强酒类、化妆品、钟表、机床、医疗器械、汽车、工程机械等一站式专业贸易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外高桥行业集聚、功能创新、贸易增量、经验积累的平台经济效应,实现功能创新、政策突破及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实施和推广。

文化投资板块:认真巩固老客户、积极开拓新市场。在艺术品交易服务方面,上半年举办多场展销活动,包括“20世纪名家艺术系列——潘思同精品特展”、“悯伤的史诗——程丛林作品大型展览”、“艺术进社区——70 80s与你同行”等项目,并促成销售;在文创产品交易方面,上半年深入推进“文创中国”项目,文创中国运营中心营业额与2016年同比增长12%;@@与中国集邮总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得到外交部“一带一路”峰会文创产品授权,以双品牌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纪念币册邮票,实现销售额约1000万元;在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暨G3-01、G3-02地块重建项目)建设方面,项目东楼办公区与西楼仓储区已完成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三)下半年重点经营工作

园区开发板块:继续将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分类实施租金方案,坚持以实体经济、存量客户为重点,着力强化物业续租工作,加快推进重点新租项目、扩租项目落地,大力构建生物医药、增值电信、大数据及车联网、智能制造及服务、影视传媒、汽车主题等产业生态圈;做好稳商悦商服务,关注新入驻企业的动态和需求,继续拜访园区重点实体型企业,重点关注其海关业务操作的便利性、经营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等,做好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为实体型企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同时做好《外高桥保税区保税延展功能深化研究》、《外高桥保税区生产型企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等课题研究。

商业房地产板块:全力推进森兰区域的水利航运地块和300米绿化带的动迁工作;深入推进D6-5、D3-10等项目的策划定位,争取完成D3-2办公楼、A4-2社区商业项目定位策划;精心做好施工组织,启动森兰湖、森兰湖沿湖绿化、地下通道出入口等配套项目建设,为2018年开工奠定基础;争取实现森兰A2-3住宅项目、森兰星河湾A11-2/4项目、阔垠路、博煌路、森兰北块绿地等项目年内开工;推动森兰商都二期、三期、启帆路、D4-1地下停车库、椿树浦河等项目完工;加大招商力度,实现森兰商都一期重新开业,争取重点主力店入驻森兰商都二期、三期。

贸易物流板块: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调结构、建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在创新商业模式、改革体制机制、提升专业平台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做大出区展示业务,推广前店后库、探索保税维修等业务模式;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大公司物流系统开发力度,全面实现WMS仓储管理系统、关务系统、合规系统和公司业务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增进客户依存度;医疗器械平台大力推广医疗器械公共分拨、展品快速进出区、产品全程可追溯等贸易功能;机床平台在展品物流、零部件分拨、贸易代理、国际贸易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等方面做大做强;化妆品平台在提供进出口代理、仓储物流服务基础上,再为企业提供展示、推广、培训、体验和新品发布等服务;直销中心增设集散中心批发专区,以直采、联合采购商品批发业务促进贸易量提升。

文化投资板块:下半年,要做好毛同强、罗中立及当代水墨油画等多个展览销售活动、筹划好2017上海自贸区·全国大学生艺术年度大展、“华章溢彩 紫荆花开”迎接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暨2017沪港澳台绘画联展等高端艺术展会,与国家文化部、中国拍卖协会联合举办中国文化产业国际营销年会——艺术品行业发展年会暨“上海对话”论坛;联合全国10个兄弟自贸区,举办全国自贸区“一带一路”文化艺术高峰论坛;与高等院校合作探索文化培训项目;在文创产品交易方面,加强国博、“国宝生肖金”等文创新品研发和线上线下销售,推出个性化邮票,“文创中国”中国大区仓储物流中心投入使用;在现货托管方面,积极进行平台整改转型;创建功能性服务平台方面,组织设立自贸区评估鉴定服务中心与版权运营中心;在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项目上,力争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开展针对艺术品物流机构和艺术品服务机构等重点客户的招商工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36404,136581,136666 债券简称:16外高01,16外高02,16外高0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16-2017年度考核方案及2016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1票

董事总经理刘樱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经营层(总经理除外)2016-2017年度考核方案及2016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2票

董事副总经理李云章先生、姚忠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外高桥集团(启东)产业园有限公司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外高桥集团(启东)产业园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报备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36404,136581,136666 债券简称:16外高01,16外高02,16外高0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2号)核准,公司2014年3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24,568,18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0,499,982.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40,500,000.00元,余额为2,699,999,982.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32,568.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96,967,413.8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857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8,113,448.6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923,869,835.98元,2017年1-6月使用194,243,612.67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18,113,448.65元(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41,596,969.79元),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合计人民币2,118,113,448.65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4,189,485.96元,与本报告二、(三)所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04,189,485.96元相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13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账户需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计划周密、精细打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投资付款程序办理。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5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和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3、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合计为104,189,485.96元。

注1:以上六个账户均为理财产品收益余额账户。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账户号:98040167330001355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040155300003067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账户号:98040167330001347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040155200001380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34,159.70 万元置换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通过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4年 5月 20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9508)。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5月 30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临 2014-026)。

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公司将 2015 年度暂借的募集资金于2016年6 月5日前(含6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再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含65,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14)。

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公告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公司将2016年度暂借的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5日前(含6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再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500万元(含50,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08)。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5,000,000.00元,系归还公司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公司将2015年度暂借的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5日前 (含2016年6月5日)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1,000万元(含3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6月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14)。

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已将到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20)。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到期的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3,034,779.16元,其中以前年度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1,497,612.03元,2017年1-6月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1,537,167.13元。2017年1-6月已到期的具体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期末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41号临时公告,且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7-009号临时公告,且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本相关项目已经按照《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披露的“收益实现方式”成功实施项目出售。

备注2:相关项目曾进行过变更,具体情况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临 2015-041》号临时公告。

备注3:相关项目曾进行过变更,具体情况见公司 2017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17-009》号临时公告。

备注4:房屋租赁起讫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故目前尚未产生收益。

备注5: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20.39万元,故导致投入进度超出100%。三联发公司已于2017年8月17日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备注6:该项目90#厂房已于2016年6月交付,报告期已产生收益;89#厂房2017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处于装修期,本期尚未产生收益。由于该项目89#厂房尚未产生收益,故为“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7-03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外高桥集团(启东)产业园有限公司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外高桥集团(启东)产业园有限公司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对《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备文件: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