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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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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57          公司简称:永泰能源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结构调整深化。国内经济积极因素增多,结构性改革提速、需求水平回稳而企业盈利维持正增长态势,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面对积极向好经济形势和国家鼓励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做强做实主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深化产业转型,努力提升各业务板块的经济效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和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1、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安全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落实保障措施。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公司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具备了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公司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活动月、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活动,多管齐下、不留死角,消除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安全基础。

2、生产经营工作

(1)电力业务。一是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协调沙洲电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验收及并网发电工作,加快推进周口隆达电力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日投产运营;二是以电力生产为依托,拓展热电联产项目,扩展供热管网,深化电力业务转型升级,加快公司在热电联供和燃气发电领域的布局,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电力板块;三是加大电力市场营销力度,积极争取基础电量指标和大用户交易电量,同时强化成本控制,加强燃料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四是积极开展配售电业务,以江苏、河南、山西等地区成立的电力销售公司为平台,构建销售网络,提前进行业务规划与布局。

(2)煤炭业务。一是针对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形势,以安全为基础、以利润为中心,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加强跟踪监管,保证了产量的稳定提升;二是提高和稳定煤质,增强“销售指导生产”的意识,按照市场需求,合理组织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成本控制,抓好节支降耗,继续开展内部挖潜工作,降低生产支出,积极推进设备调拨和修旧利废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鼓励矿井自主维修,降低修理费用;四是强化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减少库存占用,有效降低成本。

(3)石化业务。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和质量要求,对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以及配套码头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把控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和工程进度;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和掌握项目投产所需的各项验收和审批流程,做好各项经营证照的审批准备工作;三是积极发展业务合作伙伴,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油品市场,拟定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和业务模式,为项目投产做好经营准备。

3、内控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新政策和新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明确分工与职责,同时强化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级子公司的管控;二是继续开展内控优化工作,加大对新纳入管理范围子公司的管控,完善内控体系,做好内部控制的优化,逐步实现内控建设的全覆盖,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三是积极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程序,逐步达到内控评价的全覆盖,以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四是加强内控审计工作,强化对重要控制活动的监督检查,达到防范企业风险的目的。

4、资本运作和融资工作

一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二是通过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短期融资券、中票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三是通过子公司华晨电力发行境外美元债,打通境外融资渠道,为公司境外投资和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5、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相关行业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按照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和安排企业生产;二是根据各公司所属不同的行业特性,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环保应急制度和预案,提升公司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强化环保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将其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与考核体系,明确和细化职责,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对各项在建工程的环保设施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达到实际效果;对生产设备进行必要的环保改造和排放物治理,使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6、公司经营计划及生产指标情况

(1)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深化企业转型发展,强化板块业务管理,抓好各项生产经营措施的落实,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保持了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101.02亿千瓦时,售电量95.80亿千瓦时,实现销售收入339,002.63万元;公司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436.29万吨、销量434.04万吨(其中:对外销售352.73万吨、内部销售81.3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40,344.96万元;洗精煤产量52.65万吨、销量51.1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9,257.17万元;煤炭贸易量433.5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76,502.87万元;石化贸易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58,250.75万元。

(2)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公司所属主要电力子公司电量情况

(4)各主要矿井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情况

*华熙矿业原煤销量含内部采购对外销售的原煤数量。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2、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3、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新准则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业务,执行该政策不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徐培忠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99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培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借款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开立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相关的各项事宜。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四、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0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1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政府补助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公司现对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另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为使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更加明确化,客观反映公司应收业务的不同性质,同时更好地满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做进一步修订。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2、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新准则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业务,执行该政策不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根据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进行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17)第000467号),其审核意见为: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所实施的相关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2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8,327,495,142.86元,余额为1,544,437,466.63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5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1,155,7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8元,共募集资金4,89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39,999,996.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00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596,836,701.86元,余额为1,274,939,120.99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3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华瀛石化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2日及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黄金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4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

2、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周口隆达电力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张家港沙洲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专户转入,周口隆达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专户转入;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1.98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附表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 3,06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8本次节余的发行费用2,933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