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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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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市场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在手机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加大汽车连接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经济指标同比基本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1.34万元,同比增长6.38%;主营业务收入16,112.13万元,同比增长6.24%,其中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销售收入9,913.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1.53%,同比增长19.7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0.61万元,同比减少3.03%。

报告期内,按照产品类别划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46.78万元,其中: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1,349.94万元,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37.02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使用10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1,553.81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61.13万元,其中: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1,897.05万元,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54.10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使用10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2,103.98万元;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5.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764.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加速产品升级

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过去的替代性研发(如仪表盘连接器等)转为与主流整车厂、一级供应商同步研发新型电子模块连接器,如车身控制模块连接器、车灯及转向模块连接器、中央配电盒等,应用在大众、通用、比亚迪等整车厂的核心平台及新能源汽车。

在手机领域,公司适时调整经营发展战略,选择市场前景更为明朗,适用性更广泛,符合未来技术发展前沿的产品进行适度投入。

(三)实施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兼顾自身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经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5,043,750.00元(含税),占公司 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6%,上述现金红利派发事项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四)持续深化车间自动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持续加大自动化设备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类产品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共计888.98万元。通过自动化设备替代传统人工,减少人工操作的失误,适应精密电子元件的标准化要求,实现了产品质量及供货的稳定性。

(五)加强法人治理,强化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有效地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公司保持良好的运营构架,不断完善和强化内控体系,加强内控监督审核,为公司健康、良性、持续经营提供更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支持,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质增效,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依法规范地执行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披露信息的管理和披露工作,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2个,临时公告16个。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新爱

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朱新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新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朱新爱、方培教、刘亚岚,其中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朱新爱担任;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晓荣、吴杰、刘亚岚,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荣、方培喜、王雪,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张晓荣担任。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决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聘任朱新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方培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朱小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需要,公司聘任吴蓓菁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蓓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朱新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

1989年至1994年任成都汽车拖拉机配件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4年至2000年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析师、高级分析师,2000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高智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8年任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5月至今任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方培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高中学历。

2000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金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金丰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2008年任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海纳水产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9月至今任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刘亚岚,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博士学历。

1991年至1993年任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助理工程师;1996至2013年任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06年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国亚太空间技术应用教育中心兼职教授;2011年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地球与环境工程学院兼职教授;2013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研究遥感与数字地球所研究室主任;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张晓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硕士学历,CPA。

1989年至1994年任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科员;1994年至1995年任上海东方明珠国际交流公司财务;1995年至今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2014年8月至今任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4055.OC)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锐奇控股股份公司(300126.SZ)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12.SH)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236.SH)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5、吴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硕士学历。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市中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项目管理部项目专员;2008年3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专员;2014年9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佩尼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上海贝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上海心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倍谙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上海杉德金卡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科创新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

6、方培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 MBA。

2000年至2003年任深圳市金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深圳市中油油品经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至2008年任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月至今任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7、王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硕士学历。

2001 年至 2008 年任上海锐奇工具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4年任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至今任天马论道(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462.SZ)独立董事、北京高鹏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任放马过来(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亿山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501.SZ)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刘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

1987年至1990年任汉寿县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会计、统计;1990年至1996年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洲轻工设计院会计经理、工程造价员;1996年至2007年任中国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会计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9、朱小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CFA,MBA。

1993年至1994年任郑州证券员工;1994年至1996年任南方证券员工;1999年至2004年任深圳市金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04年至2007年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师、部门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10、吴蓓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

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专员;2016年7月至12月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沈建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建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沈建强先生简历

沈建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

1989年至1994年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4年至2003年任江苏宜兴和桥射线防护设备厂生产技术厂长;2003年至2008年任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企划中心总监;2009年5月至今任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徕木股份”)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0,310.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910.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1,078.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1.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1号)。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14.3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72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46.7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0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61.1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764.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提供精密电子元件领域的研发服务,公司的产品总体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17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229.66万元。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投入2,105.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2,103.98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0万元。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合计2,591,317.37元(未经审计),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17年1-6月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