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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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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28  公司简称:弘业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2017年2月,公司取得对化肥公司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外贸主营业务呈现企稳回升迹象,出口下滑趋势得以缓解,进口实现翻番增长,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但因受坏账计提、缅甸工厂、电商平台等转型项目前期投入较大的影响,盈利短期存在较大压力,但降幅好于预期。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1、围绕发展主线,从产品、客户和资本发力

(1)深入推进“产品化”战略。弘业永恒玩具发展强劲,报告期内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弘业永为帽子业务出口态势良好,有望打造新的千万美元出口产品;弘业永欣重启智利铜精粉进口业务,增长迅速。

(2)积极实施“大客户”行动。技术工程公司抓住医疗行业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工业企业补库存的机会,通过大客户群,实现进口到货同比增长超过150%;化肥公司积极参与央企电力集团和地方大型电企、热电企业煤炭、脱硫脱硝用液氨、尿素招标业务,并有较高的中标率,强化客户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树立专业优质的企业形象。

(3)“资本化”运作初显成效。报告期控股化肥公司,业务融合与管理融合进展良好,化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

2、围绕创新主线,加快培育“新业态”

(1)延伸传统外贸供应链、服务链。弘业永恒玩具打样设计中心正式运营,积极筹备美国销售公司,着力改变传统外贸“两头在外”的格局;弘业永欣被南京市商务局授予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出口通关、退税、外汇、金融等“一站式”外贸服务项目;弘业永润旗下法国RIVE公司“海外仓”平台与荷兰RAVEN公司O2O平台形成较好的联动效应;弘业缅甸实业公司30条产线全部开工,上半年累计实现出口额700万美元,产能释放达80%,完成了BSCI社会责任体系认证,通过了利丰洋行、NEXT、日本ADASTRIA、英国SDI、波兰LPP等国际客户的验厂。

(2)跨境电商业务进入发展快车道。公司新成立的电商部门搭建了B2B、B2C两大团队,完成HOLLYpet、HOLLYhome、DOEWOEKS、Bonny、ARTALL五大品牌的海外注册,完成自主ERP系统开发,上半年实现销售额500万元左右,实现盈亏平衡。随着人才的引进和团队建设的加强,销售规模将持续扩大。

(3)健康环保业务取得积极进展。弘业环保获得多个国内外优质的医疗器械商家的省市级代理,中标南京南部新城医疗中心医疗设备和空净设备项目,成为南医大二附院供应商;民用健康设备进入南京市司法系统,正在打开高端地产配套市场,上半年销售额及利润大幅增长,有望超额完成全年经营指标。

(4)向文化产业综合运营商转型。爱涛文创中心项目完成主楼及南侧的两层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形成自主运营策划方案。加快推进传统展陈设计施工业务向城市形象展示业务转型,江苏发展大会青奥板块灯光项目得到业内一致好评。开展“近现代十二名家展”、 “中国江苏—英国埃塞克斯郡文化交流活动”等品牌宣贯活动,扩大“爱涛文化”商号品牌影响力。

3、围绕风控主线,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和管理模式

(1)提升资产管理质量。通过加大老库存清理、推进壳公司清理整合、改进物业租赁工作等一系列举措,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风险资产跟踪清理工作,历史形成的40多项业务纠纷,绝大多数已明确抓手,在近两年收回和消化1.4亿元逾期账款的基础上,报告期又回笼资金1,500万元。

(2)提高内外部管控水平。推进物流统一管控,降低业务风险;持续优化管控制度,提高制度体系的协调性、便捷性; ERP系统项目开发基本完成,完成审批系统验收,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当前经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困难与问题一:往年营业外收入和非持续性业务对公司利润和营收贡献较大,致使财务指标基数较高,而历史形成的坏账短期内使公司利润承压,彻底消化尚需时日。

下半年工作计划:

1、传统外贸主业努力开发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订单持久的业务,严格禁止融资性贸易,继续压缩“一次性”业务。

2、持续提升大宗商品贸易的规模和效益:提高动力煤主流大客户采购量,赴北方地区开发新的煤源与供应商,稳妥开展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智利铜精矿进口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

3、加快布局“大环保”产业:积极参与医院医疗设备和洁净工程项目;积极推广歌兰诺品牌,引进国际品牌优质新风系统,空净、水净和新风三大系统加快开拓高端成品住宅市场;进行固废处理和土壤修复业务的调研与论证,抓住南京市建设“中芬中心”的契机,加大品牌化运营的深度,进行有效的市场投放和宣传。

困难与问题二:客户订单向全球产业成本洼地加速转移,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崛起极大压缩了传统合作业务的发展空间。

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自营的服装、玩具、鞋帽、工艺品等优势业务采用新面料新工艺新设计稳定客户和销量,支持自有外综服平台做大做强。

2、加大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及海外生产基地扩大产品出口。

3、缅甸工厂利用当地生产资源增加外发点,提高生产线自动化率,加强工人招聘和培训,大力开发主流一线客户,实现全年出口目标。

4、电商平台建立高技术含量的爆款开发流程、库存管理体系、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快海外仓布局,探索电商业务公司化运营路径。

困难与问题三:资本市场监管趋严,再融资难度增大,“资产荒”背景下,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且成长性和规范性兼备的项目少。

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集中力量加紧研究和寻找合适的并购项目,鼓励和支持业务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横向或纵向的产业并购。

2、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的投资业务团队,建立市场化的投资业务激励办法。

困难与问题四:缺乏领军型人才,高端人才覆盖面较窄,核心业务团队出现人才流失现象,新业态人才供给不足。

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形成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梯队。

2、加大新业态人才的引进工作,争取引进2-3个高端人才,引进1-2个领军人才,研究制定符合新业态发展需求的业绩考核办法。

3、加快电商业务团队建设,新搭建F2B团队,在三大团队下增设AMAZON运营小组和多渠道运营小组,形成“三大团队+8个小组”的运营格局,与在宁高校加强合作,打造“为我所用”的电商人才培养基地。

困难与问题五:爱涛文创园的建设及运营有所滞后。对文化新业态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定位不清晰。

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大督办爱涛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建筑工程主体按期实现结构封顶。

2、加快爱涛天成一期的招租工作,尽快落实园区入驻品牌商及运营商。

3、探索新的黄金业务模式,加大爱涛品牌文创产品开发力度,调研创新文化业务模式。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适用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因此计入营业外收支核算,金额为2,877,286.34 元。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了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2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

公司拟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拟核销资产账面值共计15,575,267.13元,账面净值0元。

清查的资产损失共437笔,其中坏账损失80笔,账面原值8,207,416.11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07,416.11元,账面净值0元;固定资产报废357笔,账面原值7,367,851.02元,已计提折旧7,165,571.02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80.00元,账面净值0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0-《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根据招标结果,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拟与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资本”)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

根据双方议定的基差贸易方案,由化肥公司在现货市场采购动力煤现货,同时由弘业资本在期货市场建立卖出同等数量的动力煤期货头寸,双方持有至到期交割或平仓期货卖出现货。

自获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之日(按孰后原则)起12个月内,交易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6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现货采购金额、期货保证金等完成本交易必须的费用),双方按照1:1的比例出资并按此比例共担盈亏,化肥公司累计出资额不超过1300万元。

因弘业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柯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7年9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2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昆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并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发表以下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适用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因此计入营业外收支核算,金额为2,877,286.34 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了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3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拟与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资本”)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

根据双方议定的基差贸易方案,由化肥公司在现货市场采购动力煤现货,同时由弘业资本在期货市场建立卖出同等数量的动力煤期货头寸,双方持有至到期交割或平仓期货卖出现货。

自获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之日(按孰后原则)起12个月内,交易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6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现货采购金额、期货保证金等完成本交易必须的费用),双方按照1:1的比例出资并按此比例共担盈亏,化肥公司累计出资额不超过1300万元。

因弘业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合同方)

化肥公司与弘业资本

2、交易金额

合同有效期内,交易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6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现货采购金额、期货保证金等完成本交易必须的费用),双方按照1:1的比例出资并按此比例共担盈亏,化肥公司累计出资额不超过1300万元。

3、交易方式

化肥公司负责现货端操作(现货买卖和监管),弘业资本负责期货端操作(期货头寸的开平及调整)。双方按照1:1的比例出资并承担交易盈亏。

(1)按照双方商定的时点,化肥公司在现货市场采购动力煤现货,弘业资本接到化肥公司采购动力煤合同的扫描件的同时建立卖出同等数量的动力煤期货头寸。期货合同选择动力煤期货主力合同;

(2)在化肥公司动力煤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弘业资本除预留必要的期货保证金之外,将剩余的动力煤合作款支付给化肥公司;

(3)化肥公司承诺对货物采购、销售,特别是数量、质量及货权安全负责;

(4)在期现基差如期扩大或未如期扩大的不同情况下,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案,采取现货销售且期货平仓,或将现货交割等方式进行交易了结。

4、资金管理

(1)在化肥公司动力煤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弘业资本需将由其按1:1比例出资的交易资金扣除必要的开仓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支付给化肥公司用于现货的采购;

(2)如需追加期货保证金,弘业资本于当日通知化肥公司,化肥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当日足额支付;

(3)如后期期货保证金占用减少,弘业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返还;

(4)双方发生的与交易相关的公共费用(包括现货采购成本、期货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用)均计入总合作成本。协议执行完毕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不计入合作总成本。

5.盈亏分配

对动力煤基差贸易合作业务最终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双方按1:1的比例共同分享和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化肥公司具备动力煤产业链现货优势,弘业资本具有专业期货研发团队及相关期货品种基差贸易经验,双方合作,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和基差套利机会,不仅可以有效应对煤炭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同时可以有效扩大化肥公司动力煤的现货市场销售;

2、本次交易是化肥公司动力煤期现结合的首次尝试,通过此交易积累的经验可以促成 “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模式在化肥公司其他业务,如PP、PE等期货标准大宗交易商品中的推广,可以有效扩大相关品种的现货销售规模。

3、若基差按照预判扩大,公司将从该业务中获得一定的期现基差贸易收益。

五、风险应对措施

该业务类型为期现结合的基差贸易业务,主要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货权及现货销售风险的应对措施

采购环节:原则上从央企或地方大型煤炭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动力煤;

储存环节:货物存放于符合“郑商所”要求的几大港口(曹妃甸、京唐港、秦皇岛等)。化肥公司在港口开现货户,港口给化肥公司开具货权证明,货物单堆存放,并派专人现场管理;

销售环节:与期货端保持一致,在港口现款现货销售给市场客户,价格随行就市。

2、基差不扩大的风险

若基差最终未扩大,需要到期交割,化肥公司仅需在交割日前一周将现货货权足额转让给弘业资本,到期交割或者直接进入“期转现”环节;或将动力煤期货平仓同时销售现货。通过以上两种手段,亏损均可控。

3、业务操作风险的应对措施

化肥公司按照公司内外规范及监管要求,并充分考虑期现基差贸易业务的特殊性制定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决策流程、审批流程、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在内的期现基差贸易业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建设上尽可能的防范了风险的发生。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由化肥公司在现货市场采购动力煤现货,同时由弘业资本在期货市场建立卖出同等数量的动力煤期货头寸,双方持有至到期交割或平仓期货卖出现货。双方按照1:1的比例出资并按此比例共担盈亏,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12,281.79万元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化肥公司60%的股权。2017年2月,公司取得对化肥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3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在2017年度择机出售所持华昌化工的股票不超过200万股。

截至日前,化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陆续减持华昌化工共计148.16万股。

因化肥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拟在前述148.16万股的基础上继续减持不超过213万股华昌化工股票。

因化肥公司持有华昌化工成本较低,继续减持可能使得其减持的累计收益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昌化工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注册资本:63490万人民币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煤炭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肥、自产蒸汽和热水;压力管道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化肥公司所持华昌化工股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华昌化工股票,可以为化肥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以有效增厚公司业绩。

因化肥公司持有华昌化工成本较低,继续减持可能使得其减持的总收益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50%,具体金额需根据出售的数量和价格确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3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拟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内容均已刊登于 2017 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