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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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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7   公司简称:*ST大控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虽然总体保持复苏状态,但仍面临增长动力不足、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多重风险。中国经济发展虽缓中趋稳,公司所处大宗贸易市场价格虽然有所企稳回升,但整体行业发展仍将面临诸多挑战。

公司为了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发展的质量,以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胡永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全辉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由于重组预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公司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稳中求进,努力促进公司战略转型,采取了一系列成效措施,克服各类困难。公司未来将继续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地区发展优势和行业发展方向,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行,进一步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实现公司健康长期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39,145,050.6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8,644.79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5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华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审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临2017-60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7-62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7-6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

至2017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分别于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

传真:0411-8885312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6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4号),2014年6月公司向公司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9日到账,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9,007,792.56元,募集资金余额139,450,387.70元(募集资金账户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182,147.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3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4.59亿元,2015年5月25日释放3.75亿元,剩余质押金额为8400万元。后因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协议合同纠纷事项,自然人张少白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8,400万元。

2016年5月,公司由于前期国有改制遗留问题,公司涉及国有身份置换员工因身份置换安置费用问题及所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事项申请法院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划拨。所涉社会保险费用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划拨2016.6184万元;所涉公积金费用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划拨了1103.94684万元。2017年3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剩余公司员工所涉相关问题被冻结的公司资金518.2147万元。

公司2014年5月为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担保,俞陈、于量二自然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2016年7月1日法院依二自然人申请对公司账户(账号: 2001234255000978)采取了冻结措施。因上述事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执恢475号裁定,申请执行人俞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万元,继续冻结剩余款项。

同时,公司2014年将募集资金22,500,000.00元用于远中租赁增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处理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和划拨事项。为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及所涉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0,000.00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注:2017年7月因申请执行人俞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万元。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6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在2017年度予以更换,改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06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及简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7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5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182,147.00元。关于公司为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自然人就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扣划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0,000.00元。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处理该事项。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0,000.00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募集资金账户中。

详见公司临2017-60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监事会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