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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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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半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7)第R000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上半年,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积极实施变革整合等措施,强化运营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主要任务。

于2017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28,9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97%。实现营业利润48,1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9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15%。

于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228,64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32%;负债总额2,804,94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6,638万元,比上年末下降1.05%。

于2017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7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2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与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相比,发生变动的主要因素如下: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于2016年3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铂涛集团今年上半年度同比新增两个月份的营业收入;二是于2016年7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维也纳酒店和百岁村餐饮今年上半年度同比新增六个月份的营业收入;三是卢浮亚洲、锦江之星、卢浮集团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等所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受五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因收购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集团的控股权,逐渐为公司贡献增量利润。该等利润贡献,已扣除为收购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集团等控股权新增的借款利息等因素;二是公司于2016年8月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同比减少公司借款利息支出;三是公司取得上海肯德基、杭州肯德基、苏州肯德基和无锡肯德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四是法国卢浮集团因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五是公司取得出售长江证券股票所得税前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期末总资产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于报告期末长江证券股票公允价值下降,以及公司于2017年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比2016年度增加等所致。负债总额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归还银行借款,以及卢浮集团因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所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报告期末公允价值下降,以及公司于2017年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比2016年度增加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2016年3月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铂涛集团今年上半年同比新增两个月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2016年7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维也纳酒店和百岁村餐饮今年上半年同比新增六个月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17年1至6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16,4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14%;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34,0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60%。

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实现437,0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44%;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179,3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4%。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0.90%,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9.10%。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22,3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24%;持续加盟费收入88,0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98%;中央订房系统渠道销售费收入4,611万元,比上年同期80.33%。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于2016年3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铂涛集团今年上半年度同比新增两个月份的营业收入,于2016年7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维也纳酒店和百岁村餐饮今年上半年度同比新增六个月份的营业收入,以及卢浮亚洲、锦江之星、卢浮集团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等所致。

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因收购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集团的控股权,逐渐为公司贡献增量利润;以及法国卢浮集团因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等所致。

于2017年1至6月份,净增开业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429家,其中开业直营酒店减少16家,开业加盟酒店增加445家。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达到6,297家,其中开业直营酒店1,077家,占比17.10%;开业加盟酒店5,220家,占比82.90%。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客房总数609,087间,其中开业直营酒店客房间数120,922间,占比19.85%;开业加盟酒店客房间数488,165间,占比80.15%。

于2017年1至6月份,净增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982家,其中签约直营酒店减少6家,签约加盟酒店增加988家。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签约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达到8,602家,其中签约直营酒店1,132家,占比13.16%;签约加盟酒店7,470家,占比86.84%。已经签约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客房总数850,257间,其中签约直营酒店客房间数为129,258间,占比15.20%;签约加盟酒店客房间数为720,999间,占比84.80%。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551个城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7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7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37,0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54%;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22,3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24%;持续加盟费收入45,2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00%;中央订房系统渠道销售费4,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33%。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于2016年3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铂涛集团今年上半年度同比新增两个月份的营业收入;二是于2016年7月份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维也纳酒店和百岁村餐饮今年上半年度同比新增六个月份的营业收入;三是卢浮亚洲和锦江之星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等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因收购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集团的控股权,逐渐为公司贡献增量利润所致。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7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189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5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16%。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法国卢浮集团于1月份完成印度Sarovar74%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等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法国卢浮集团因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等所致。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3、按品牌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在2017年1至6月份净增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429家中,“锦江都城”品牌连锁酒店增加2家,“锦江之星”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1家,“百时快捷”品牌连锁酒店减少4家;“Première Classe”品牌连锁酒店减少1家,“Campanile”品牌连锁酒店减少2家,“Kyriad”系列品牌连锁酒店减少5家,“Golden Tulip”系列品牌连锁酒店减少9家;“Sarovar”系列品牌增加71家;“麗枫”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6家,“喆啡”品牌连锁酒店增加14家,“IU”品牌连锁酒店增加19家,“七天”系列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0家,“派”品牌连锁酒店增加59家,铂涛旗下其他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1家;“维也纳国际”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1家,“维也纳智好”品牌连锁酒店增加16家,“维也纳酒店”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4家,“维也纳3好”品牌连锁酒店增加15家,维也纳旗下其他品牌连锁酒店增加1家。

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为6,297家,“锦江都城”品牌连锁酒店45家,“锦江之星”品牌连锁酒店1,052家,“金广快捷”品牌连锁酒店28家,“百时快捷”品牌连锁酒店56家;“康铂”品牌连锁酒店1家;Première Classe”品牌连锁酒店263家,“Campanile”品牌连锁酒店377家,“Kyriad”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54家,“Golden Tulip”系列品牌连锁酒店311家,“Sarovar”系列品牌71家;“麗枫”品牌连锁酒店215家,“喆啡”品牌连锁酒店77家,“IU”品牌连锁”酒店154家,“七天”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464家,“派”品牌连锁酒店222家,铂涛旗下其他品牌连锁酒店126家;“维纳斯皇家”品牌连锁酒店3家,“维也纳国际”品牌连锁酒店181家,“维也纳智好”品牌连锁酒店166家,“维也纳酒店”品牌连锁酒店174家,“维也纳3好”品牌连锁酒店56家,维也纳旗下其他品牌连锁酒店1家。

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签约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8,602家中,“锦江都城”品牌连锁酒店90家;“锦江之星”品牌连锁酒店1,216家,“金广快捷”品牌连锁酒店42家,“百时快捷”品牌连锁酒店57家,“康铂”品牌连锁酒店4家;“Première Classe”品牌连锁酒店269家,“Campanile”品牌连锁酒店383家,“Kyriad”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61家,“Golden Tulip”系列品牌连锁酒店341家,“Sarovar”系列品牌86家;“麗枫”品牌连锁酒店493家,“喆啡”品牌连锁酒店199家,“IU”品牌连锁酒店208家,“七天”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895家,“派”品牌连锁酒店329家,铂涛旗下其他品牌连锁酒店447家;“维纳斯皇家”品牌连锁酒店6家,“维也纳国际”品牌连锁酒店372家,“维也纳智好”品牌连锁酒店263家,“维也纳酒店”品牌连锁酒店420家,“维也纳3好”品牌连锁酒店212家,维也纳旗下其他品牌连锁酒店9家。

“锦江都城”、“锦江之星”等品牌系列的RevPAR及其与上年同期比较的情况

下表列示了2017年1至6月份“锦江都城”、“锦江之星”、“金广快捷”和“百时快捷”四个品牌的RevPAR及其与上年同期比较的情况:

注:自2016年5月起,实施“营改增”政策。2017年1至6月份平均房价和RevPAR不含流转税。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品牌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46个城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

“麗枫”、“喆啡”等品牌系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2017年1至6月份“麗枫”、“喆啡”、“IU”、“七天”系列、派和铂涛集团其他品牌的RevPAR情况:

注:自2016年5月起,实施“营改增”政策。2017年1至6月份平均房价和RevPAR不含流转税。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品牌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457个城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13个国家或地区。

“维纳斯皇家”、“维也纳国际”等品牌系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2017年1至6月份“维纳斯皇家”、“维也纳国际”、“维也纳智好”、“维也纳酒店”和“维也纳3好”五个品牌的RevPAR情况:

注:自2016年5月起,实施“营改增”政策。2017年1至6月份平均房价和RevPAR不含流转税。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品牌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249个城市。

“Campanile”、“Golden Tulip”等品牌系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2017年1至6月份“Première Classe”、“Campanile”、“Kyriad”和“Golden Tulip”系列四个品牌的RevPAR及其与上年同期比较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品牌分布于中国境内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2个城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1个国家或地区。

预计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全部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收入为336,100万元至371,600万元,其中中国大陆境内业务收入238,600万元至263,800万元,中国大陆境外业务收入13,080万欧元至14,460万欧元。鉴于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预计数据最终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因而该等预计数据谨供投资者参考。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17年1至6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4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主要是从事团膳业务的锦江食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以及从事中式快餐连锁的锦亚餐饮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等共同影响所致。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0,5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7%;主要原因:一是上海肯德基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080万元;二是公司以“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2016年度股利比上年增加1,692万元。

以下列示了部分食品及餐饮企业的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和上半年末连锁营业门店数量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6%;报告期末管理团膳餐厅为60家,上年末为55家。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锦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1%;报告期末连锁门店总数为30家,其中点心小铺3家;上年末连锁门店总数为31家,其中点心小铺3家。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8%。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锦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89%;报告期末餐厅总数为2家,上年末为1家。

公司持有51%股权的上海锦江同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1%;报告期末餐厅总数为2家,与上年末相同。

公司持有42.815%股权的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0%;报告期末连锁餐厅总数为9家,上年末为8家。

公司持有42%股权的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3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报告期末连锁餐厅总数为304家,上年末为306家。

公司持有41%股权的上海新亚富丽华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3%。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于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对损益的影响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8,100,017.83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8,100,017.83元。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俞敏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

2017年7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7年7月份规模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相关数据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2017年7月份和截至2017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规模发展情况

1、按直营和加盟分的2017年7月份和截至2017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

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门店数量

表一 单位:家

2、按直营和加盟分的2017年7月份和截至2017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

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客房总数

表二 单位:间

二、2017年7月份锦江都城、锦江之星、金广快捷和百时快捷品牌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三

注:2016年5月起执行“营改增”政策,平均房价和RevPAR不再含税。

三、2017年7月份麗枫、喆啡、IU、七天系列、派和铂涛集团其他品牌RevPAR情况

表四

注1:“其他”品牌包括希岸、H12、菲诺、欢朋、潮漫、都漫、城品、窝趣、铂乐和品乐;

注2:2016年5月起执行“营改增”政策,平均房价和RevPAR不再含税。

四、2017年7月份维纳斯皇家、维也纳国际、维也纳智好、维也纳酒店、维也纳3好和维也纳其他品牌RevPAR情况

表五

五、2017年7月份 Première Classe、Campanile、Kyriad系列、Golden Tulip系列品牌的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六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3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设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分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全力打造锦江全球酒店共享服务平台,致力于为锦江全球有限服务品牌酒店提供集中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财务和信息化服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设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以每股人民币15.08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29.45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53,4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2,825.5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28,986.06万元,2017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129,898.94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人民币123,839.53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6,059.4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0.08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0.08万元;预计于2018年5月15日前使用完毕。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50,628.3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50,628.3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5月11日,本公司注销了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5日,本公司注销了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旅馆投资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6年8月5日,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注销了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时尚之旅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628.3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5号)。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即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仍全部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将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注2: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将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于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于2017年8月29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对损益的影响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8,100,017.83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8,100,017.83元。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3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