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58           公司简称:赛轮金宇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世界经济趋于改善,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普遍呈现温和复苏趋向,但复苏基础仍不稳固。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战略等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取得进展,但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较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成本上升较快,另一方面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越来越多。面对上述国内外经营形势,渠道稳定、产能发挥好的企业表现的竞争力越来越强。

面对上述各种不确定性,公司按照年初整体规划的路线执行各项工作。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6亿元,同比增长26.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21.77万元,同比下降90.76%。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4亿元,同比增长16.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993.61万元,同比下降37.97%。若扣除2017年6月末对KRT集团计提的商誉减值2,064.23万元的影响,则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9,057.84万元。

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营销方面:公司围绕“提升对老客户的销量、开发新客户、突破标杆客户”的思路展开工作。具体表现为:通过邀请经营商参加联谊会、座谈会、展会等市场推广形式,与经销商沟通当前销售的实际情况,交流行业发展趋势,进而加大对集团客户的开发力度;通过职能细化并配置专人的形式,对不同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优化、新增等策略,优化市场销售渠道;不断加快空白区域开发、重要新市场开拓以及配套市场挖掘,进一步完善客户体系;通过调研市场动向寻找并攻克标杆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进入北京公交集团轮胎供应商名单。

2、品牌推广方面:由公司冠名赞助组建的赛轮金宇越野车队第三次征战环塔拉力赛并荣获T2组(量产组)冠军,借助赛事营销的方式使公司的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报告期内公司与聚胶、车与轮、轮胎商业网三家轮胎行业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积极应用新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进行日常新闻推送的方式,不仅提升了品牌影响力,还逐步搭建起了公司的媒体体系;利用电商平台对消费者进行品牌推广,公司在京东和天猫平台设有赛轮金宇官方店铺,针对消费者开展促销活动,目前公司为京东平台国产轮胎品牌中唯一自营入仓品牌。

3、组织效率和团队建设方面:通过管理者组织效率与团队建设专项工作计划,引导各级管理者开展工作,从流程改善、培训、下属沟通约谈、团队活动、离职面谈、员工需求、管理分享等几个维度来加强组织效率和团队建设;年初公司启动了总经理约谈机制,通过新任职、新调任、新职能调整约谈及诫勉性约谈,一方面激励管理者更好的尽职履责,另一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或趋势及时进行纠偏,对组织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的提升起到较好的效果。

4、成本控制和产品质量方面:一方面通过信息化和自动化项目的实施提高生产组织的运行效率,以效率降低成本,同时进一步向内进行成本挖掘,减少浪费,降低公司的成本水平;另一方面加快自动监测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减少现场的人为干预,降低过程风险,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5、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产品改善优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33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始终聚焦业务、深入业务、融入业务,建立了IT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评价机制,为信息化长期应用的效果提供了保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对 2017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依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 年1-6月的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其他收益本期金额175,855.81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175,855.81元。

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会议由董事长杜玉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4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KRT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RT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注册地位于英国,主要通过在英国及爱尔兰设立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轮胎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自公司于2014年收购KRT集团以来,KRT集团近几年的经营成果一直未达预期。公司于2016年对其业务进行了重整,至2017年上半年也未见明显好转迹象。因其对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布局的战略支持意义作用不明显,为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处置KRT集团。本次处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KRT集团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999.43万元,当期亏损3,976.23万元(包括KRT集团6月末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2,064.23万元)。KRT集团自被公司收购后累计亏损7,645.78万元(包括商誉减值准备2,064.23万元,亏损金额均已体现在所在期间公司报表中)。综合考虑KRT集团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收回净现金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6年末在合并层面对KRT集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768.53万元,再加上KRT集团在2017年6月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64.23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因收购KRT集团产生的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后期在处置KRT集团时,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处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清算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50)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1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赛轮金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17-026),现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发审会审核通过后,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1、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公告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50%。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使公司轮胎产品的产销量均较上年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虽然天然橡胶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自2016年10月开始大幅上涨,但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主要集中在2016年第四季度,且公司于原材料涨价初期仍在使用原有原材料库存,因此就全年而言,公司仍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1.84万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天然橡胶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成本上升。

天然橡胶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受供需、气候、贸易等多种因素影响,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及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已在发审会前预计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和信息披露。

3、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93.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97%。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天然橡胶等原材料价格仍高于去年同期,导致营业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孙公司KRT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RT集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64.23万元,影响第二季度的经营业绩。若扣除KRT集团2017年6月末计提的商誉减值2,064.23万元的影响,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057.84万元。

综上,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1.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76%,公司自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至今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2017年上半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因素

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轮胎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其中:天然橡胶同比增长 63.16%;合成橡胶同比增长 66.20%;炭黑同比增长64.12%;钢丝帘线同比增长25.51%。为尽量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负面影响,公司自2016年11月份以来,逐步提高了部分轮胎产品的销售价格,但由于产品售价的提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提升幅度不及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尤其是公司轮胎产品出口订单占比较高,出口订单往往会提前1-2个月确定价格,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不能及时、有效的传导至轮胎产品价格的提升,从而导致轮胎产品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尤其是第一季度原材料成本处于高位,且公司产品提价效果尚未完全显现,使得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对公司上半年整体业绩的影响较大;第二季度随着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的到位,公司实现盈利,经营业绩出现明显好转。

三、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开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1、主要原材料价格回落:

自2017年春节后,橡胶价格开始大幅回落,其中天然橡胶市场价格和合成橡胶市场价格已从高点有所回落,由此使得原材料成本攀升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已大幅缓解。

2、产品调价效果逐步显现:

自2016年11月份起,公司开始逐步提升产品的销售价格。特别是自2017年2月份至今进行了多次提价。由于提价对公司收入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提价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在第一季度体现不明显,但在第二季度逐步显现出来。

3、美国“双反”政策变化:

2017年3月,美国正式取消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反补贴反倾销税率,公司从国内生产的全钢胎出口至美国市场将恢复正常,由于公司全钢胎在美国市场的毛利率相对较高,这将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2017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反倾销税率由原先的210.48%下调为33.08%,这也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4、越南公司运营良好:

为更好的利用低成本原材料及规避贸易壁垒,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了轮胎生产工厂,该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半钢胎销量369.47万条,实现净利润9,792万元。越南工厂正在建设的年产120万套全钢胎项目第一条全钢胎在2016年末成功下线,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越南公司的良好运营将会继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

5、国内半钢胎市场开拓:

中国的汽车产销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汽车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对轮胎的需求量逐年提升。公司作为国内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望在未来轮胎深度国产替代的浪潮中率先获益。公司除巩固原有的汽车配套业务客户外,还积极有效地开拓其他品牌车企配套业务,供货量稳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随着原材料价格的逐步平稳、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落地及市场开拓效果的显现,预计公司上半年后的盈利能力仍将保持较好水平。

四、目前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天然橡胶等原材料价格受供需、气候、贸易等多种因素影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风险,自2017年2月以来,天然橡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已呈下降趋势。

原材料价格下降初期,公司仍存有一部分前期以较高价格购进的原材料存货,因此原材料价格下降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改善不明显,但在第二季度逐步显现。与此同时,自2016年11月以来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多次提升产品销售价格,但由于公司产品价格的调整相对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2017年2月份以来的多次提价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不显著,第二季度业绩好转受益于公司轮胎产品的提价。因此,随着原材料价格的回落以及公司轮胎产品售价调整的落地,预计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将逐步趋稳,原材料价格变化不会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请投资者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天然橡胶等作为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地理环境、气候、供需、贸易、汇率、资本、政治、生产用原材料的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当天然橡胶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轮胎产品售价的提升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提升幅度不及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不能及时、有效的传导至轮胎产品价格的提升,因此公司将面临成本上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六、经营业绩变动未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为“赛轮越南年产12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年产12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第一条全钢胎在2016年末已成功下线,募投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自产自销轮胎产品:

2、轮胎贸易:

上市公司除自产自销轮胎产品外,还通过子公司经销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其他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轮胎贸易2017年第二季度收入为63,109.43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及生产区域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半钢胎2017年第二季度销售均价同比增长14.55%,全钢胎销售均价同比增长15.70%。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第二季度均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天然橡胶同比增长50.06%;合成橡胶同比增长28.42%;炭黑同比增长68.77%;钢丝帘线同比增长23.07%。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公告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36016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该准则不一致的,以该准则为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原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时废止。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不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的施行对公司无影响。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1-6月“其他收益”增加175,855.81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75,855.81元。该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赛轮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48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7年半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76,779.2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14.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105.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银行手续费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金宇实业、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金宇实业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5年11月6日,公司将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3月1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5亿元。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将剩余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8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7月17日、8月29日、9月15日、10月16日、10月24日、201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 、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临2015-051、临2015-064、临2015-067、临2015-071、临2015-072、临2016-057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