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
合同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0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
合同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为回收60万吨/年甲醇项目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废水、脱盐水站的浓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于2015年4月签署了《新能能源60万吨/年甲醇项目浓盐水减排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浓盐水减排EPC总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公告》),由关联方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永新环保”)负责浓盐水减排EPC总承包工作,工程内容包含污水处理改造、原污水回用装置改造、浓盐水减排新建装置的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培训等工作。该水系统项目(又称“浓盐水减排EPC”)已于2015年11月竣工并稳定运行,目前污水回收率达92%(注:浓盐水减排率高于 90%即为良好)。
鉴于环保政策日趋严格,企业所有废水达到零排放的标准,为满足环保要求,新能能源计划投资建设高盐水零排项目对剩余8%高盐水进行处理,。新能能源通过招标方式初步选定永新环保为高盐水零排项目总承包商中标单位(招标情况详见“三、(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并拟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永新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永新环保的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22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永新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8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
主营业务:提供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备的系统集成;提供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保工程;承接市政公用行业及专项环保工程的设计;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批发环保设备、市政给排水节能产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3%的股份;美国C & L Enterprises 持有27%的股份。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在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处理、以及环保设施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历经20年发展,已经成长为中国环保行业骨干企业。2014年完成的项目主要有蚌埠污水处理项目、一汽MQ200废水处理项目、北京同仁堂(唐山)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项目。2015年公司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新能能源污水处理项目、温州东片区污水处理项目、阳谷污水处理厂除臭项目、江西龙南、深圳龙岗中水处理项目等,2016年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江西袁州医药彬江机电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绿舟实业有限公司废水软化及浓水提浓项目、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等。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永新环保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之关联方;本公司副董事长杨宇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该公司部分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由本公司下属企业新地工程承接,因正常业务往来,有部分工程款项待结算,除此之外永新环保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4、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承包范围包括: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体设计,总体施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防腐、保温及调试(但其中不包括公用工程部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定价依据:通过招标定价。
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见下表:
■
新能能源对上述投标人数据比对,经过技术评委和商务评委的评分,同时考虑永新环保在其60万吨/年甲醇生产项目浓盐水减排EPC工程总承包、水系统日常托管运营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永新环保。永新环保中标金额为3980万元,此费用为项目总承包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试车技术服务费用、设备材料费用、税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并经甲方认可的分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
工程范围:二级软化系统+三级反渗透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喷雾干化系统+混盐储存厂房
工程内容:
包含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的总体设计,内部设备、管路及附件、阀门、仪表、电、自控系统等采购、装置设计、安装、防腐保温等,厂房建筑(土建及基础,但不含车间所需公用工程)及装置试车技术服务,直至实现高盐水零排放。
(三)主要日期
项目整体工期从暂定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执行。
设计日期: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18日
开工日期:2017年9月22日(因气候变化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顺延)
土建施工完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
设备安装完成日期:2018年2月30日
调试完成日期:2018年3月15日
验收日期:2018年3月25日
(四)交易价格: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额3980万。
■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建筑安装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25%,设备购置预付款支付比例为设备采购费的40%。预付款抵扣,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建筑安装工程预付款在当月建安工程进度工程量累计达到 60%时在当月应付款中扣回,当月应付款不足扣回的,不足部分在下月应付款中扣回。设备采购预付款不计入抵扣范围。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经签证的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
(2)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为:初步设计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设计费用的 5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用的 90%;工程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 100%;承包人按收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
(3)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进度为:预付款在当月建安工程进度工程量累计达到 60%时,在当月应付款中扣回,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发包人批复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接收后,累计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90%;工程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安装工程款累计支付至 95%;剩余 5%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日内付清。承包人按收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供收据,最后负责提供建安类发票(含缺陷责任保修金)。
(4)设备采购费支付进度为: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设备采购总体计划及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后 7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设备采购费的 40%;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合格,按月进度款支付累计至验收设备采购费的 80%,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设备采购费的 90%;工程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设备采购费的95%;剩余 5%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承包人按收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缺陷责任保修金)。
(5)调试运行费支付进度为:竣工后试验完成,试运行考核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调试运行费的 80%;工程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累计支付至调试运行费的 95%;剩余 5%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承包人按收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含缺陷责任保修金)。
(6)除预付款、设备采购费进度款和质保金外,其余进度款的申请、核批、支付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能源尚未与永新环保就本议案项下高盐水零排放项目委托事项签署相关协议,亦未向永新环保支付相关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能源没有建设污水处理相关项目的经验,同时未组建水系统方面管理运营团队,随着水资源的紧缺和取、排水成本的不断上涨,加之国家新环保法出台和各级政府对环保检查力度的增大,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打造以“零水污染”为目标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园区,水系统须采用新型的工艺路线实现对化工系统产生的废水近零排放,永新环保目前已成功运营新能能源年产60万吨甲醇水处理系统(简称“一期水系统”),并负债总体设计、建设、设备采购、调试车新能能源20万吨稳定轻烃水系统项目(简称“二期水系统”),一期水系统目前运营指标稳定,二期水系统总体建设已近尾声且均通过阶段验收,因此永新环保对水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有更丰富经验,能够确保60万吨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项目高质量实现预期目标,达到企业污水“近零排放”整体效果,实现新能能源健康、合法经营。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过往 12个月中,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4月,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签订了《浓盐水减排EPC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包括原有污水回用装置的改造,浓盐水处理装置的新建以及原有污水处理装置的改造三大部分,合同总额9500万元,由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2015年4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止目前,此项目已验收并决算完毕,结算金额为 9414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 9214万元,剩余200万质保款尚未支付,预计2017年11月底前支付完毕。
2016年6月,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签订了《年产60万吨甲醇水系统托管运营合同》,托管运营范围包括:除盐水装置(220)、污水处理装置(430)、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450)、循环水装置(420)、仪表空压站、酸碱站、全厂地下管网总管及附属井群、生产应急缓存池。2016年实际发生托管运营费用594万元,预计2017年度托管运营费用为2450万。
2016年7月,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签订了《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合同预估价1809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统工程中的净水站、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脱盐水站界区内的所有装置的设计、采购、工程管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水系统净水站、除盐水站、回用水站、污水处理站、浓盐水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备已全部采购完毕。水系统土建2016年底全部完成,2017年3月开展设备安装工作。2016年已支付设计费1200万元,采购费1992万元,合计支付3192万元。根据项目统筹计划,2017年计划支付水系统设计、采购、工程管理费12526万元。
2017年5月,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签订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委托试车及试运行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703.1万元,主要包括净水站、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循环水等工段的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及水系统试运行工作,直至主装置(水煤浆)性能考核完毕。截止目前人员已全部配备完毕,阶段性单机试车均通过验收,已累计支付250万元。剩余费用将在2018年8月18日前陆续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17年 8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关联方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60万吨/年甲醇项目高盐水零排放EPC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永新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1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17年 8月29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0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1月1日已获得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需依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同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即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具体为: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反映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该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2017-10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10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 赵红
联系电话: 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756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0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披露要求,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经营情况
■
注:混煤、洗精煤、贸易煤销量中含内部销售量
二、主要化工产品经营情况
■
注:自产精甲醇和贸易甲醇的销量中含内部销售量;农药原药销量中含内部销售量。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披露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生产经营概况之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0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246,446,26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