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4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另外两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三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上述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下属华建数创与盛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项目的议案》
同意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和Surbana Jurong Private Limited(盛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盛裕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由华建数创出资51%,盛裕集团出资49%。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9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4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29日在现代建筑设计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4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7年度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8月29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17年度经营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特别是以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业务拓展和对外项目投资等的资金需求,拟在2017年年初审批授信基础上,增加合作银行,拓展融资额度。按照与现有银行申请情况,预计新增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15亿元,上述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同时公司会结合资金市场及银行资金成本等情况,综合评估后拓展开发新合作银行,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017年拟新增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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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4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567,928.77元。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3,517股,发行价格为20.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489,792.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1,346,989.8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7年3月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具体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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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于2017年5月31日成立了信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建数创”)。公司拟新增华建数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华建数创承担“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平台开发工作,项目相关的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等实施方案保持不变。
此次拟由华建数创实施的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软件资源-协同设计云平台”部分子项、“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软件资源-建筑设计专业软件” 部分子项、“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软件资源- BIM虚拟仿真平台”、“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软件资源-专家知识库平台”、“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软件资源-建筑产品信息SPEC平台”、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硬件资源-虚拟化桌面服务器”部分子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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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以由华建数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所涉之募集资金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新增华建数创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以募集资金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
本次除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外,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7525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01-074室
(5)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6)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5月26日
(8)经营范围:在建筑、信息、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自有设备租赁,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
(1)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信息化改造成果及效能。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建设,需要为华建集团全国化布局的所有分子公司和机构服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信息化产业公司华建数创实施,可加快项目实施,提升集团信息化平台对全国化协同工作与管理能力,并整体提升集团生产效率。
(2)有利于推进华建集团“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公司信息化战略新兴产业。随着BIM、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华建集团成立了信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依托募投项目实施,打造“虚拟?共享?自由”的“互联网+设计”新模式,助力华建集团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信息化战略信息产业。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建数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4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8日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延安饭店二楼华园厅(地铁2号线、7号线;公交76路、15路、40路、45路、49路、824路、830路、927路、93路、94路等)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8日
至2017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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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17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磁卡)、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4号出口、公交62路、562路、932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小姐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俊士(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传 真:021-62464000
电子邮箱:junshi_xie@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