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17-08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2日,公司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井下三采区03304鉴定巷(切眼)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5.50万元。其他详细内容见公司已发布的2017-058号、2017-059号公告。

二、 事故的原因、类型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有关部门成立的调查组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系东于煤业综掘一区区长、副区长、当班安检员等对作业地点环境了解不够全面,在出现透水情况时,未及时指挥工人撤离,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在出现透水未查清原因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排水作业;当班跟班矿领导未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当03304鉴定巷(切眼)出现透水的重大隐患时,未及时组织停工、撤人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事故类型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次事故为水害事故,特征为底板老空透水。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5.22”水害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 责任认定及处理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批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相应主体(东于煤业、山西美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的3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解除劳动合同、撤职、记过、警告、罚款等处分;并对东于煤业处以300万元罚款,并责令东于煤业停产整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 事故整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批复》的指示,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严格进行探放水作业;严格落实煤矿探放水工作制度,强化探放水现场管理;认真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所辖各矿井的管控能力,加大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