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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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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A、经营情况概述

2017年系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制造型公司向管控型公司转变的第一年,公司结合实际运营情况,积极探索转型后的运营模式,努力向“打造成为中船集团旗下高科技产业上市平台”的目标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营业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收入86%。公司主营业务已由原船舶配套件业务、成套机械设备业务和大型钢结构业务向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及监理、工程总承包、土地整理服务等业务发展。中船九院已于报告期内先后承接中船产业园高端加工制造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南沙总部基地孵化器项目、闵行区梅陇镇丰盛河及周边水系重污染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闵行区郊野公园西扩区水系沟通工程设计项目、卡姆萨尔渔业经济枢纽项目勘察设计、MALAYSIA MARINE & HEAVY ENGINEERING SDN. BHD.船坞设计咨询等项目。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改造、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PPP等项目的持续升温,中船九院加强相关项目跟踪,如:叙永县园区综合体建设PPP项目、浦东新区川沙新城六灶社区动迁房基地及嘉定动迁房基地项目、常州金坛工业区厂房、体育中心及学校PPP项目、常州殷村特色小镇PPP项目、西昌市阳光养老中心二期项目等。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履行原有手持未完成订单业务,主要包括有部分船舶配件业务、湖南湘潭昭华大桥、450吨门式起重机、广船150吨桥式起重机等项目。

B、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相关情况说明:

(1)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和监理产品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设计、咨询工作量减少所致,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a)受上海社保基数上调影响,导致公司整体劳务成本有所上升,进而导致本期结转的设计咨询营业成本上升;(b)由于本期跟踪的设计咨询前期未能中标项目较去年同期上升,进而导致未能中标项目的劳务成本结转较去年同期上升。

(2)工程总承包产品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受可及时转化工作量的手持总承包订单减少所致。

(3)土地整理服务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受拆迁滞后等原因影响,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为由于折现利息影响,对本期收入下降有所缓冲,导致本期收入下降幅度小于成本的下降幅度。

(4)船舶配件产品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受船舶市场等整体外部环境持续低迷的影响,子公司江南德瑞斯承接订单减少,本期营业收入为2,203万元,上年同期为5,888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时,根据相关修订内容的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额为:“其他收益”项目增加9,884,784.00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9,884,784.00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2017-04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为其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7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并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关于公司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自持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转移至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

4、《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2017-04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三湾”)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2017年08月30日起至2020年08月29日止

● 贷款利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

● 担保情况:无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因扬州三湾项目进展的需要,中船九院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扬州三湾提供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解决其项目进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中船九院已于2017年8月30日与兴业银行、扬州三湾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为2017年08月30日起至2020年08月29日止;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资金来源为本中船九院部分闲置资金。因该贷款是中船九院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中船九院委托兴业银行向扬州三湾提供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为此,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船九院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方璇智,注册地址为扬州市宝带新村304-1,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园管理、酒店企业管理服务。

截止2016年 12 月 31 日扬州三湾总资产2,340,106,462.65元,净资产648,576,375.47元;实现营业收入519,205,180.40元,净利润35,807,367.64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扬州三湾总资产2,641,912,193.55元,净资产658,525,428.42元;实现营业收入359,060,686.41元,净利润9,949,052.95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中船九院通过兴业银行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能够帮助扬州三湾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

五、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委托贷款,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59,841,701.00元,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号)核准,于2016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向获配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0,894,2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8元。

2016年11月28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203,339,491.74元、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1,214,996.82元、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2,995.18元、广西铁路发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6,390.18元、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135,997.92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13,727,998.22元、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39,999,988.44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03,155,730.58元,合计人民币1,641,743,589.08元存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北京白家庄支行的账号350645001230。

2016年11月29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506,841.01元后的余额人民币1,620,236,748.07元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的账号8110201014000513502。扣除独立财务费用人民币7,0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36,74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6BJA6048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6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15,806,748.07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15,806,748.0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97,430,000.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7年1-6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75,471,715.55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91,278,463.6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1,958,284.4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梅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中船九院和常熟梅李(以下合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承诺并保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4000513502,用于存放自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转入的本次募集资金1,613,236,748.07元,并于2016年12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船九院增资1,613,236,748.07元,分别转入中船九院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中船九院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260529424859413,存储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船九院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260529424859537,存储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船九院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6170100100217765,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中船九院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600520960,存储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宁波奉化安置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中船九院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存储募集资金363,236,748.07元,该专户仅用于中船九院“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常熟梅李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七”),账号为03003219037,该专户仅用于常熟梅李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合计数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和购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指在余额中除募集资金外,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

注2:中船九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六),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用于中船九院“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入的募集资金363,236,748.07元。中船九院于2016年12月30日撤销了该专户,同时申请开立了账号为8110201012600520975(相同账号)的一般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余额18,856.02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注1:2016年12月30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中船九院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为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自筹资金793,138,992.36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船九院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本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中船九院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分别将XXXX舱室内装环境及管件技术研究项目专项账户内的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专项账户内的不超过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且购买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中船九院分别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淮海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分别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认购兴业银行上海淮海支行发行的“‘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0.4亿元认购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发行的 “‘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报告日,中船九院分别于于2017年5月5日和2017年5月8日购买的“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7年6月18日及2017年6月12日到期,并已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协议履行完毕,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