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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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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1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房地产业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了去年以来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未来宏观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经济发展仍存一定下行压力。未来热点城市调控仍将继续,房地产投资仍有进一步放缓压力。报告期公司以管理保经营,促发展,要效益,扎实推进各项业务。

财务状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98%,主要是本期可结转商品房资源较上期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2%;基本每股收益0.09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43.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6%;公司所有者权益109.78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7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0%,较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82.95%。

2017年半年度,公司住宅类项目(包含权益类项目)实现签约面积37.82万平米,较上年同期减少7.19%;签约金额80.9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50%;结算面积26.28万平米,较上年同期减少15.61%;结算收入41.7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38%;已售待结转面积94.44万平米。

项目发展和开发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增6个项目,合计计容建筑面积94.64万平方米(按权益计37.58万平方米)。上半年公司新开工面积为50.96万平米。

公司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公司目前在建、在售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深圳中粮天悦壹号(原名中粮紫云)、深圳祥云国际、深圳云景国际、69区创芯公园等。此外,公司申报的深圳宝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专项规划批复,项目一期已于2017年6月16日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正在进行土地报备和开工前期准备工作;二期、三期目前正在开展拆迁、谈判等前期工作。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建拟建项目的占地面积合计470.68万平米(按权益计413.95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合计794.45万平方米(按权益计688.13万平方米)。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深圳宝安区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约130万平米(含竣工并转为可出租物业的67区中粮商务公园及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开发区地块)。其中新安片区建筑面积约32万平米(占地约19万平米);福永片区建筑面积约98万平米(占地约54万平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对比上一会计期间新增合并范围:

董事长签字:周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蒋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曾宪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顾云昌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并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作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2015及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7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4,847,74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5,545,410.38元,减去本期分配2016年年度现金股利72,549,263.8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7,843,892.10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审议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7年6月30日)》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贾鹏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贾鹏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瑞诚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瑞诚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共同合作开发成都市成华区 CH05(251):2017-025 号地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瑞诚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根据报告期内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及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前述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股东权益,亦不会对公司2015及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作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2015及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5.5亿元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地”)申请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贾鹏回避表决。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1923XC,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3层1301-5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业咨询;市场营销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2,110,643.23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9,541,479.65元,总资产为2,292,933,972.39元。

中粮置地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耀企业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中粮置地申请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置地申请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8月29日,中粮置地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为2.5亿元,公司利息支出116.30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中粮置地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

与深圳瑞诚嘉益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锦悦”)与深圳瑞诚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诚嘉益”)组成联合体,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公开竞拍竞得成都市成华区 CH05(251):2017-025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设立项目公司成都鹏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鼎置业”)。根据此前双方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约定,中粮锦悦与瑞诚嘉益就后续具体合作开发事宜进行了协商,拟签订《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共同合作开发目标地块。

2、本次交易已经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深圳瑞诚嘉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40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赵贇先生。经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瑞诚嘉益的普通合伙人(GP)为: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6日,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405,法定代表人为高瑛,主要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瑞诚嘉益的有限合伙人(LP)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瑞诚嘉益(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粮锦悦与瑞诚嘉益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公开竞拍竞得成都市成华区 CH05(251):2017-025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成都鹏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鹏鼎置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日期为2017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DEU980N,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航天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鹏鼎置业资产总额为129,334,656.9元,负债总额为 129,334,656.9元、净资产为0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

《关于成都成华区CH05(251):2017-025地块之投资协议》

2、投资金额

瑞诚嘉益对项目公司的总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投资形式

中粮锦悦拟与瑞诚嘉益以“股权+债权”形式合作开发目标地块。双方确认项目公司最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中粮锦悦拟与瑞诚嘉益各出资1亿元,各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根据后续项目运营情况需要调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双方另行签订增(减)资协议。

瑞诚嘉益提供借款最多为人民币9亿元,借款本金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8 %。项目公司可决定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借款利率为9%。中粮锦悦为获取目标项目代项目公司所支付的竞拍保证金、直接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在项目公司后续开发经营过程中给项目公司提供的后续借款均作为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为8%。

4、项目公司管理

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由项目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的章程进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项目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中粮锦悦委派3名董事,瑞诚嘉益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应由中粮锦悦委派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自中粮锦悦对项目公司首笔股权投资到账之日起,每满1年,中粮锦悦对项目公司收取年固定管理费100万元。

5、利润分享与亏损承担

瑞诚嘉益与中粮锦悦按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分配项目公司利润及承担亏损。

5、股权投资退出

(1)在目标项目全部(包括地上及地下)可售面积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率之日(“第一退出基准日”),瑞诚嘉益有权以转让目标股权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瑞诚嘉益应就转让目标股权事宜与中粮相关方提前进行洽商,中粮相关方具有对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若没有出现“第一退出基准日”的情形或瑞诚嘉益没有在“第一退出基准日”通过转让目标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则瑞诚嘉益有权在对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投资款到账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第二退出基准日”),瑞诚嘉益可以向中粮相关方转让目标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瑞诚嘉益应就转让目标股权事宜与中粮相关方提前进行洽商,双方确认后,中粮相关方应当购买。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粮锦悦与瑞诚嘉益组成联合体,通过公开竞拍成功竞得成都市成华区 CH05(251):2017-025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双方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风险共担为原则就具体合作开发事宜进行了协商,明确共同合作开发方案,有利于成都市成华区 CH05(251):2017-025 号地块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主营业务实力。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3、项目管理约定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侯文荣、李柳宾以电话参会并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福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7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4,847,74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5,545,410.38元,减去本期分配2016年年度现金股利72,549,263.8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7,843,892.10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0日,中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成功竞得沈阳市大东区A01-06号职业技术学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竞得宗地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沈阳市大东区生产路南(东机控规单元)。具体四至为:东至柳林街西侧规划绿地边线,南至轩兴五路北侧红线,西至柳林一街东侧红线,北至生产路南侧红线(以最终实测宗地图范围为准)。

二、主要规划指标

该宗地土地面积为64,834.97平方米(以最终实测宗地图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居住,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为大于1.0且不大于2.2。

三、土地价款

该宗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7.845亿元。公司拥有100%权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