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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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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66  公司简称:中远海发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789,545,81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881,783.01万元下降10.46%;除所得税前持续经营业务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29,981.76万元,较去年同期重述后利润人民币9,214.04万元上升1310.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468.94万元,较去年同期重述后亏损人民币1,786.52万元,增加人民币107,255.46万元,增长6003.60%。主要由于:1、公司租赁业务规模积极发展,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投资业务规模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和良好回报;3、公司所属集装箱制造板块的销量和价格均有大幅上升。

分部运营情况分析

1. 航运租赁

1)营业收入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航运相关租赁收入为人民币463,276.87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419,066.58万元增长10.55%,占本公司总收入的58.68%。航运相关租赁收入增长主要为中远海发于2016年3月完成重组转型后,原从事运输的船舶及集装箱予以出租。

其中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7,760.56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153,686.69万元增长9.16%,主要包括集装箱租赁及旧箱处置收入。2017年上半年集装箱租赁收入为人民币136,604.43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130,442.27万元增长4.72%,主要由于自有及售后租回箱队规模增加。另外旧箱处置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8,190.15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12,269.26万元同比增长48.26%,主要由于期满退租箱增多所致。

其中船舶租赁收入为人民币295,516.31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265,379.89万元增长11.36%。其中船舶经营租赁收入为人民币289,237.71万元,船舶融资租赁收入为人民币6,278.60万元。

2)营业成本

航运相关租赁成本主要包括自有船舶的折旧及维护成本、自有集装箱的折旧、船员工资、出售约满退箱之账面净值及租入船舶和集装箱的租金支出等。2017年上半年营运成本为人民币371,906.35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323,989.56万元增长14.79%,主要系中远海发于2016年3月完成重组转型后,原从事运输的船舶及集装箱予以出租。

2. 集装箱制造

1)营业收入

2017上半年,本公司集装箱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6,982.64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48,378.65万元增长389.85%,占本公司总收入的30.02%。收入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由于受世界经济及航运市场复苏影响,集装箱制造市场逐步回暖,且上半年全行业采用水性漆等因素的影响,箱价迅速上涨,集装箱制造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的局面。本期集装箱累计销售20.3万TEU较去年同期5.4万TEU同比增长276%。

2)营业成本

集装箱制造业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费用、职工薪酬以及折旧费等。2017年上半年,营运成本为人民币218,797.58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40,701.08万元增长437.57%。成本同比上升主要由于集装箱制造市场逐步回暖,公司集装箱销售量大幅上升,导致料工费等制造成本大幅增长。

3. 非航租赁

1)营业收入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非航运相关融资租赁收入为人民币70,854.32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31,039.16万元增长128.27%,占本公司总收入的8.97%。非航运相关融资租赁收入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本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

非航运相关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支出等。2017年上半年,营运成本为人民币21,571.14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6,960.28万元增长209.92%,主要由于非航租赁板块的贷款规模迅速扩大所致。

4. 金融服务

1)营业收入

2017年上半年,金融服务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7,929.28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2.27%,较去年同期人民币14,894.09万元增长20.38%。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由于存放同业定期存款规模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

2017年上半年,营业成本为人民币4,233.96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2,025.27万元增长109.06%。成本同比上升主要由于集团内部单位吸收存款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有所增长。

5.金融投资

2017年上半年,金融投资实现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28,807.90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70,637.75万元增长82.35%,主要由于联营企业中集集团、渤海银行及上海人寿的业绩有较大提升。

流动资金,财政资源及资本架构

1.流动资金及借款分析

本公司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为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及短期银行贷款。本公司的现金主要用作运营成本支出、偿还贷款及新建造船舶、购置集装箱及支持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于本期间,本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338,713万元。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持有银行结余现金为人民币1,299,202万元。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银行及其他借贷合计人民币9,303,080万元,到期还款期限分布在2017年至2027年期间,需分别于一年内还款为人民币2,841,571万元,于第二年内还款为人民 币2,165,266万元,于第三年至第五年还款为人民币3,205,219万元及于五年后还款为人民币1,091,024万元。本公司的长期银行贷款主要用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购集装箱以及收购股权。

于2017年6月30 日,本公司的长期银行及其他贷款以共值人民币2,479,658万元的若干集装箱及船舶作抵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应付定期债券计22,576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52,940万元)的应付定期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采购集装箱。上期持有的十年期应付定期债券到期兑付,该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船舶建造,该债券发行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保。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应付ABS资产证券化项目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开拓融资租赁业务。

本公司的人民币定息借款为人民币3,574,458万元,美元定息借款13,081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88,615万元),浮动利率人民币借款为人民币152,943万元,浮动利率美元借款为809,97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487,063万元)。本公司的借款以人民币或美元结算,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以人民币及美元持有。

本公司预期日常的流动资金和资本开支等有关资金需要,可由本公司通过内部现金流量或外部融资应付。董事会将不时检讨本公司营运的现金流量。本公司计划维持适当的股本及债务组合,以确保不时具备有效的资本架构。

2.债务比率分析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净负债比率(带息金融负债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净额与股东权益之比率)为610.97%,低于2016年12月31日的661.89%,主要因为上期用于收购子公司的部分带息负债于本期间偿还。

3.外汇风险分析

于本期间,本公司当期产生汇兑损失为人民币8,040.2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美元汇率波动所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影响归母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8,725.59万元。本公司未来将继续密切关注人民币及国际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影响,减少汇率敞口。

4.资本承担分析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就已订约但未拨备及董事会已授权但未订约之采购集装箱的资本承担为人民币38,377.99万元,本期间股权投资承担为人民币195,900万元,购建融资租赁业务标的资产的资本承担为人民币7,920万元。

雇员、培训及福利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雇员7,784人(其中:外包劳务人员 6,987人),本期间内雇员总开支(含员工酬金、福利费开支、社会保险费等)约为人民币737,532,000元(含外包劳务人员开支)。

薪酬管理作为支撑和实现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遵循总量控制原则、贡献价值原则、内部公平原则、市场竞争原则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实施动态调整。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主要由薪金、弹性福利及员工认可计划三个方面组成:1、薪金,包含岗位薪金、绩效薪金、专项奖励、津贴等。2、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自设的福利项目。3、员工认可计划,对符合企业文化和管理导向的员工言行或履职产出,配套单独的回报计划。

配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服务人才开发和培养工作,公司培训工作依据“规范、拓展、创新”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流程和管理,达成培训体系运作完整性;进一步拓展受众覆盖面和内容丰富度,体现集运系统的统筹性;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和组织方法,增强各个培训项目的有效性。继续全面实施“立体式培训体系”,针对管理干部、业务通道不同层级干部、员工的不同需求,组织包括转型创新、管理能力、集运业务、个人素质以及专项技术、安全等各类内容的培训项目。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孙月英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董事冯波鸣先生因另有公务书面委托董事刘冲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董事陈冬先生因另有公务书面委托董事黄坚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为10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月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俞震先生担任会议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管理层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刊登;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或指定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9,000 万元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下称“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出资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5%。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刊登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7-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请参阅(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刊登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准则的公告》(临 2017-055)。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详情,请参阅(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刊登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7-056)。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5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郝文义先生因其他公务,委托公司监事朱冬林先生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朱冬林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管理层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关于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关于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请参阅(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刊登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准则的公告》(临 2017-055)。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66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17-05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远海发”)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9,000 万元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航运”)、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波发展”)、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金科”)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下称“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出资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报上海市金融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设立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30日,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或指定下属子公司)与泛亚航运、中波发展、维信金科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9,000 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5%,泛亚航运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5%,中波发展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维信金科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2、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泛亚航运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的控股子公司,因中远海控与本公司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泛亚航运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本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报上海市金融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设立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新公司的有关手续。

二、 交易对手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合计持有本公司39.0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持有中国海运100%股权,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控为中远海运集团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而泛亚航运为中远海控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泛亚航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其他无关联关系投资方介绍:

1、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2708室;

3)法定代表人:刘上海;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51,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船舶辅助设施服务,船舶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饲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劳防用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8.24亿人民币,净资产104.57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3.67亿人民币;2016年营业收入为5.29亿人民币,净利润为0.07亿人民币。

2、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号楼1层26室;

2)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3)注册资本:人民币68,931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金融信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与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承接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的技术外包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投资咨询,国际经济、技术、环保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管理咨询,文化信息咨询(除经纪);磁卡、智能卡的开发与销售及相关应用服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除外)。受母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投资经营决策、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国内分销及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等物流运作、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0亿人民币,净资产2.72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78亿人民币;2016年营业收入为2.94亿人民币,净利润为0.79亿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数额以有关主管机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

3) 注册地:上海市;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办理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海市金融及工商等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 股东构成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海市金融及工商等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9,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5%;

2.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5 %;

3.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 %;

4.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 %。

其中中远海发和泛亚航运为主发起人。各发起人应于取得市金融办同意公司筹建文件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

(四)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发起人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付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给全部履约方,各履约方根据其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方自动放弃股权,遇有此种情况,除违约方应交付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股权转让限制:主要发起人保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六)董事会组成及管理层架构:

公司董事会应由五名董事组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应由订约方于相互磋商后在公司首次股东会议上提名并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应为三年,于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其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于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七)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指引,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基于航运、物流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以及对小额贷款的市场需求,公司投资设立具有行业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致力于为航运、物流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打造供应链生态圈。依托中远海运集团在航运、物流领域的深厚积累,小贷公司将以航运、物流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依托网络,为全国区域内的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此项目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六、本次交易风险:

1.小额贷款公司尚需有关机构最终批准成立,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或核准的风险;

2.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这将会对新公司的业务产生直接影响,加之金融业的行业政策、盈利模式、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和来自于新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多重因素,均将会对新公司的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

3.针对本次投资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在

参与规范新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同时,加强对其管理运营过程的监督,促使其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风控机制,及时规避和降低投资风险。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月英女士、王大雄先生、刘冲先生、徐辉先生、冯波鸣先生、黄坚先生、陈冬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政策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公司本期未存在涉及该会计准则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准则实施对本公司未产生财务报告数据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并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调增2017年1-6月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金额1,164.17万元,调减2017年1-6月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金额1,164.17万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远海发上述“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及终止经营”及“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修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中远海发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5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作修订和完善,该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条款请见附件。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等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和备案手续。《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附件《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