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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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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27           公司简称:上海电气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上海电气坚持“One Company”理念,集团经营强调稳中求进,坚持现金为王,深化改革,加快创新,依靠创新推动集团的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化升级,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保持了公司平稳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1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8%。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进集团化管理建设,重点聚焦“管控集团化、运作扁平化”,通过推动产业联动、推动职能协同、提供服务支持、强化标准输出,进行了新一轮管理优化和提升。我们的企业共享服务中心已正式投入运营,将通过流程标准化、优化管理工具、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成为上海电气各个成员单位的增长平台,业务催化剂及效率提升引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订单人民币50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4%;其中:新能源及环保设备占14.45%,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占23.20%,工业装备占28.63%,现代服务业占33.7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为人民币2480亿元(其中:未生效订单人民币1014亿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60%;公司在手订单中:新能源及环保设备占11.84%,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占49.97%,工业装备占8.79%,现代服务业占29.41%。

新能源及环保设备

报告期内,国内核电市场逐步进入平稳发展阶段,上海电气根据订单交付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在手核岛设备的生产。上海电气是一家拥有核岛、常规岛、辅助设备等完整产业链的核电装备制造集团。我们正积极推进智能核电,通过设计三维模型与制造工艺流程的无缝衔接,实现核电产品生产模式从“传统离散型制造”向“数字化高端制造”转变。报告期内,我们继续保持在中国海上风电设备市场的领先优势,我们相继承接了福建莆田平海湾44台6.0兆瓦及福建莆田南日岛46台4.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订单。我们正在加快发展风资源开发和工程服务业务,并加快新产品研发速度,不断提高自主研发产品的可靠性与经济性。我们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远程管理平台“风云”系统正式上线,开启了新技术革命时代风电站服务新模式。报告期内,我们的环保产业已初步构建起一条涵盖工程+设计、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的完整产业链,聚焦电站环保、固废处理、水处理和分布式能源四大业务。报告期内,我们承接了玉门鑫能溶盐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的汽轮机设备订单,是公司首个太阳能光热发电汽轮机设备项目订单。

报告期内,新能源及环保设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其中风电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板块毛利率为23.2%,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报告期内海上风电设备的竞争优势。

高效清洁能源设备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火电市场需求下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我们通过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切实提高火电产品盈利能力,并从“先进产品制造商”向“产品成套供应商”转型,积极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并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制定完善的国际化战略规划,改进和提高出口产品技术、质量、服务、标准等海外项目管理能力,提高海外客户满意度和海外市场占有率,平滑国内火电市场需求下降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在燃气轮机领域,我们联手安萨尔多公司,在市场开拓、技术引进及技术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制订了燃气轮机产业发展的“四个全球化战略”,即全球化研发平台、全球化制造基地、全球化销售网络、全球化服务团队。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广核武汉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E级重型燃机检修工程合同,是我们首次作为非原始设备制造商而获得的设备检修服务合同。报告期内,我们的输配电设备业务继续着力深化“高压化、智能化、电力电子化和工程服务的3+1”产业战略规划,不断提升产业能级,积极开拓市场。我们的大客户项目有所突破,报告期内成功中标了华力微电子输配电设备总承包合同。

报告期内,高效清洁能源设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7.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板块毛利率为18.8%,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燃煤发电设备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工业装备

报告期内,电梯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产能过剩的因素影响,竞争更趋激烈,电梯行业表现为价格、质量、交货期、服务等全方位的竞争格局。上海三菱电梯针对市场情况以及战略客户集聚度提升的趋势,充分重视与战略大客户的关系维护与开发。与万达、恒大、中海、绿地、碧桂园、远洋、龙湖、复地、鲁能、万科、中信、融信等核心战略伙伴继续保持密切合作;重大项目承接的有:成都绿地中心、上海恒基徐汇滨江、深圳上沙城市、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郑州地铁5号线、恒大海上威尼斯等项目。上海三菱电梯不断拓展服务产业化发展,面对在用梯服务需求特别是旧梯改造业务的快速增长,上海三菱电梯正在加快服务中心、物流中心和培训中心的建设;树立“服务营销”理念,以旧梯改造业务为突破口,创立新的服务增长点。2017年上半年,上海三菱电梯安装、维保等服务业收入超过2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0%。我们的宝尔捷公司是德国航空设备及相关自动化系统供应商,其产品覆盖整条飞机构件及相关部件及应用解决方案的装配链,为各类结构部件及最后组装提供完整的组装线及紧固机,主要客户包括空客、波音等大型飞机制造商。我们正积极帮助宝尔捷公司进入国内航空工业市场,以提升公司在自动化产业的技术能级。

报告期内,工业装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5.53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板块毛利率21.2%,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材料价格上涨,电梯及电机业务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现代服务业

报告期内,我们继续稳步发展电站工程业务,围绕“一带一路”的国家倡议,我们将“一带一路”涉及的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工程产业重点市场,已在巴基斯坦新设子公司,并计划新增南非、马来西亚、土耳其、波兰、哥伦比亚等海外销售网点,积极推进销售网点建设,实现多区域销售能力。我们继续在非洲输配电市场精耕细作,报告期内与非洲吉布提电力公司签署了吉布提多哈雷供电项目订单。我们的电站工程业务不再以单一火电市场为主,正在开辟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市场;同时积极推进产融结合,通过加大项目投资和项目融资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上海电气金融集团围绕“管理规划型司库、增值金融服务平台和依托主业的增长引擎”三个战略主题加快发展,搭建了比较完善的业务组合,已初步形成全球司库管理格局,为集团“走出去”提供有效支撑,降低了资金成本和财务成本;为境内外能源、环保等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并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实现境内外资金的集中管控。

报告期内,现代服务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8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板块毛利率为16.8%,比上年同期上升2.2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内高毛利业务收入占比上升。

展望2017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以“以创新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技术高端化、结构轻型化、管控集团化、运作扁平化及产品智能化” 统领集团工作,坚持“One Company”的理念,促进集团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将上海电气建设成为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而不懈努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改变财务报表列报,将相关政府补助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中期财务报告列示该等金额为1.05亿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54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市钦江路212号2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朱克林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姚珉芳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黄迪南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中期财务报告调整该等金额为1.05亿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投资预算调整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设立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作为劣后LP(有限合伙人)发起成立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本次计划发起的产业基金规模为30亿元。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下原则内审批本次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的设立及后续运营工作:

1、产业基金仅投资于由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或供货的项目;

2、上海电气进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基金投资项目的选择具有一票否决权;

3、上海电气投资公司对基金的所投项目和其他合伙人认购基金份额无回购义务。

4、上海电气投资公司对基金投资的年化目标收益不低于10%。

同意原公司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终止执行。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分公司。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出售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

中国财政部已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准则,要求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董事会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公允价值约为6.7亿元,最初投资成本约为2.6亿元,具体如下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表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有关本次出售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和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进行调整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置入土地类资产中四川中路126弄10-20号土地拟被有权主管部门收储, 已无法办理将相应产权登记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名下的手续, 双方同意由电气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该等地块对应之权益, 回购价格为该等地块本次交易对应之评估值, 即人民币286,896,816元。

2、双方同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5.3条修改为:

双方同意, 置入股权类资产2、置入土地类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公司)享有、承担。

3、双方同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5条修改为:

双方理解并同意, 在实施本次交易之同时, 乙方(公司)将通过询价方式向包括电气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内容以乙方(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 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迪南、郑建华、李健劲均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55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市钦江路212号2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由董鑑华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中期财务报告调整该等金额为1.05亿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四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和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进行调整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置入土地类资产中四川中路126弄10-20号土地拟被有权主管部门收储, 已无法办理将相应产权登记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名下的手续, 双方同意由电气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该等地块对应之权益, 回购价格为该等地块本次交易对应之评估值, 即人民币286,896,816元。

2、双方同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5.3条修改为:

双方同意, 置入股权类资产2、置入土地类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公司)享有、承担。

3、双方同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5条修改为:

双方理解并同意, 在实施本次交易之同时, 乙方(公司)将通过询价方式向包括电气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内容以乙方(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 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董鑑华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56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起始日期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A、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B、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四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五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57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衍生证券代码:113008 证券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编制基础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8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0.3亿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9.7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6日存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账号1001262129040521384)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内,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26号验资报告。

2015年2月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5亿元。

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不超过29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3月1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19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7年3月15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17.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向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增资形式拨付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5亿元),本公司直接投入伊拉克华事德二期电站EPC项目3.60亿元,印度莎圣电站BTG项目6.71亿元,越南永新二期燃煤电厂EPC项目6.16亿元,可转债发行费用0.37亿元,目前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1.84亿元(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5亿元)。

三、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5年3月4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份公司专户(账号1001262129040521384,1001262129040521260)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69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0.66亿元,利息收入为0.03亿元。

四、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计划对以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60.0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进展如下:

1、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0亿元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5.0亿元(包括已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增资的5.0亿元)。

2、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0亿元用于伊拉克华事德二期电站EPC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60亿元。

3、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0亿元用于印度莎圣电站BTG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71亿元。

4、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0亿元用于越南永新二期燃煤电厂EPC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16亿元。

5、此外,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7.5亿元。

有关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附表1(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5亿。

注2:截止2017年6月末,越南永新二期燃煤电厂EPC项目和印度莎圣BTG电站项目基本已完成工程的建设工作,目前处于机组移交验收阶段。鉴于分包合同有一定比例的款项支付是与机组移交挂钩的,因此项目实际付款比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慢。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58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立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应对宏观环境和电力市场所面临的挑战,以产融结合模式促进主业发展,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公司”)拟参与发起成立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基金,通过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的运作,为公司今后参与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四届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设立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电气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10亿元,作为劣后LP(有限合伙人)发起成立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本次计划发起的产业基金规模为30亿元。

本次拟设立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1、基金规模和出资人: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10万元,拟由上海尊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并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电气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实际出资额及出资进度以基金实际投资项目需求为准。

2、投资方向:本基金投向为新能源、高效清洁能源、环保等与公司承接EPC或供货业务相关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

3、存续期:基金期限拟定为 3+3年,3年为投资及运营期,3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若合伙人会议决议不再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则合伙企业解散。

4、公司进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基金投资项目的选择具有一票否决权。

5、电气投资公司对基金的所投项目和其他合伙人认购基金份额无回购义务。

6、电气投资公司对基金投资的年化目标收益不低于10%。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发起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