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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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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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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包含汇出汇款和应解汇款。

股东权益

2017年6月末,股东权益合计20,306.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4.71亿元,增长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0,182.95亿元,增加485.44亿元,增长2.5%。

5.4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各级资本充足率。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

2017年6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67%,一级资本充足率13.19%,资本充足率14.46%,均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为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杠杆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5.5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2)2015年中国银监会将贷存款比例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5.6 展望

2017年下半年,预计全球经济将延续复苏态势,但经济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可能进一步凸显。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需求改善的双重支撑推动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望稳步提升。

对本行而言,外部环境演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宏观经济的稳中向好,为本行优质市场拓展和资产质量持续改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为本行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强劲的推动力量。三是“四大板块”、“三个支撑带”、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构建起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为本行优化战略资源配置、挖掘增长潜力提供了新的机遇。四是金融监管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将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挑战主要包括:一是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日益复杂,各类风险传染共生的特征更加突出,对本行风险防控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全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同国内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等因素交织叠加作用,对银行盈利空间形成挤压,对本行培育多元盈利来源、提升定价和成本控制水平提出更加迫切要求。三是银行同业以及互联网企业、金融科技企业跨界竞争格局的重构,倒逼本行加快经营转型和服务模式创新,巩固和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

2017年是本行股改上市后第四个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上半年本行在攻坚克难中交出了一份好于预期的成绩单。下半年,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创新的三大任务,持续聚力发力,努力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信贷顶层设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在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支持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运作好普惠金融体系,统筹推进小微、“三农”、精准扶贫及民生领域等金融服务。完善信贷增量与存量并轨管理,规范创新与多层次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多元投融资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去杠杆和降成本。

●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重点关注表内和表外“两张资产负债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盯住管紧重点领域风险。表内围绕信用风险这个核心,把好新增入口、存量管控、不良处置“三道闸口”,坚决巩固资产质量趋稳向好态势。表外着力抓好跨境、跨界、跨市场的新型风险防控,积极应对流动性、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守好安全防线和风险底线。

●深化改革创新和经营转型。持续推动大零售、大资管、大投行战略落地深植,完善国际化综合化业务体系和经营架构,加强各机构、各产品线等盈利单元建设,以服务创造价值,进一步培育形成多元均衡的收益结构。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加快推进网点渠道转型和服务流程优化,深入实施e-ICBC3.0“智慧银行”战略,充分激发经营活力,创造新的增长动能。

6.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34,363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31,871户,A股股东402,492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7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64,485,065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536,289,851股A股。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3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7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 截至2017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H股股东

6.4 优先股相关情况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4]801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29号文核准,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了美元、欧元及人民币三币种非累积、非参与、永续境外优先股(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境外优先股、欧元境外优先股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分别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缴足股款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资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4年12月1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45.5亿元。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344.3亿元。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189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23号文核准,本行于2015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了4.5亿股境内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值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本次境内优先股首5年初始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4.5%。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2391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于2015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工行优1”,证券代码360011。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449.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境外及境内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7年6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7年6月30日的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事项。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 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 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2017年6月27日举行的2016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7年7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343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35.06亿元。本行不宣派2017年中期股息,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8.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7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半年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8.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9. 发布半年报及其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7半年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准则编制的2017中期报告将于适当时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刊载并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会满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