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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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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8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猫宁电商业务发展需求,且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且猫宁电商股东阿里巴巴中国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苏宁保理、苏宁小贷业务的发展,公司为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为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单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后一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额度的有效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苏宁保理、苏宁小贷提供财务资助金额64.51亿元,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公告编号:2017-061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调增其他收益,调减营业外收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由于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证券简称:苏宁云商公告编号:2017-062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初始议案”),公司根据审计师和保荐机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初始议案,并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议案》,进一步明确套期保值适用范围、主要形式、原则方针以及执行操作的权责划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或者累计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结合初始议案,补充更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业务逐步推进,公司海外资产、业务布局越来越广泛,相应的对海外资产及业务的管理能力需予以提升,尤其在2016年公司加快了海外购业务的拓展,以自营采购为主,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为此公司将加大商品进口力度,采购付款包括了港元、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此外,随着公司海外资产配置日益增加,公司对海外资产由于市场、政治环境等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敞口也逐渐增加。

为帮助公司有效应对汇率、利率、大宗商品和股票资产等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针对避险标的价格变动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套期保值业务的适用范围:用于防范利率、汇率、大宗商品、股票资产等(统称为“避险标的”)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资金管理的潜在负面影响。

套期保值业务执行主体:涵盖公司以及公司的境内外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方针:本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以避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行为。套期保值业务的避险标的涵盖公司已持有的资产和负债。

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形式:针对避险标的执行远期合约、外汇收付组合、期权、期货、收益互换合约或者上述合约的组合。

为了有效管理避险标的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远期结汇业务

针对海外购业务,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人民币的结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远期购汇业务

针对进口商品采购业务,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合约,锁定未来人民币兑外汇的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3、风险可控的外汇收付组合业务

此业务针对公司外币收支存在差额,拟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将外汇远期、即期和普通存贷款业务结合在一起作为业务组合,充分利用外汇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差异,适当操作外汇收付组合业务,以弥补对冲成本,如远期结汇加购汇,定期存款质押与外币贷款、远期购汇合约进行组合等操作。

4、NDF(非本金交割远期)、其他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

随着进出口业务的拓展,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将日趋多样化,汇率波动幅度也越来越大,该业务主要针对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合约或对冲成本太高的情形。为增加对冲的措施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尝试通过NDF、货币期货和期权组合作为补充及备用对冲手段。

5、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6、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用于管理大宗商品、股票等资产价格波动的套期保值工具,比如单一期权或期权组合、收益互换、实物或现金交割的远期合约等。

三、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条款概述

1、资金来源: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支付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针对汇率、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针对大宗商品、股票等资产价格的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期限与资产预计持有期间相匹配,基本不会超过三年。

3、交易对手:银行、券商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

4、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需要与避险标的规模或者风险敞口严格匹配。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或者累计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累计风险敞口的计算为标的资产或债务由于其市场价值变化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敞口与套期保值合约本身按市值计价的风险敞口的加总,旨在真实反应公司执行套期保值合约后的实际总风险头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期权费用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和期权费用比例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协议确定,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其他条款:套期保值业务也可以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到期采用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的方式。

6、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成本和利润。通过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单边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在当前人民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此业务主要针对市场波动较大的美元、欧元、日元等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货币。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单边远期购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NDF(非本金交割远期)、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主要在无法签订普通单边远期结/购汇业务或成本过高时进行操作,仅作为以上单边业务的补充和后备方案。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指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以上业务均需要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针对资产价格变动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防范资产市场价格下跌时给公司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和损失。一般来讲,资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将标的资产价值在未来一定期限锁定在特定区间或者特定价格,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风险需要与公司持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进行抵消。若资产期末价格低于锁定价格区间或者价格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有差额支付的义务,即补偿公司由于资产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当期末资产价格高于锁定价格区间或者价格时,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差额支付的义务,该支付金额与公司持有资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可以抵消。资产套期保值业务以避险为目的,在执行规模、套期保值业务标的选择方面需要与公司持有的资产严格匹配,套期保值期限与预期资产持有期限一致,不存在任何投机行为。

2、流动性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未来的预算以及预计资产持有期间进行操作,基本在三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具体需要防范的避险标的价格波动风险,无投机性操作,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1)存款或其他抵押品质押银行可能倒闭的风险。如果存款质押银行倒闭,则在银行的质押存款或其他抵押品可能很难全额收回;

(2)境内外签订远期、期权或互换合约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倒闭的风险。若倒闭,则得不到合约可能产生的收益;

公司都是选择境内外大型银行或其他资质优良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此类金融机构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极小。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规避标的资产或者负债由于汇率、利率或者市场价格波动为公司带来的财务经营风险,防范潜在损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套期保值合约标的的选择需要与公司的资产或负债严格匹配,以避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行为,必须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

该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制度明确了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做到专人专岗管理,有效地提高了风险控制水平。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5、公司执行的套期保值交易,需要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会计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确认,避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1、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2、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随着公司国际化业务逐步推进,公司海外资产、业务布局越来越广泛,相应的对海外资产及业务的管理能力也相应提升。为此,公司为了有效防范避险标的价格波动等风险,降低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资金管理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要求,有效确保了业务风险的控制。

(2)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或者累计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宁云商拟开展套期保值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套期保值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上述套期保值事项有助于公司防范避险标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