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公告编号:2017-089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主要融资方式如下:
(一)房产抵押借款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二)存货质押融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贸易时形成的存货进行质押融资。
(三)收益权转让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禾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木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相关的收益权转让业务,将融资租赁分期应收租金的收益权对外转让,获取差额收益,该项业务是融资租赁的日常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岩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石保理”)开展保理业务收益权转让相关业务,将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对外转让,获取差额收益,该项业务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开展的日常保理业务模式。
(四)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拟向控股股东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免收利息。
(五)其他融资方式
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融资、信用证融资、保函融资等。
在上述20亿元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岩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岩石保理经营规模,增加岩石保理的营运资金,公司拟向岩石保理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岩石保理注册资本为2亿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31日公告《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7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公告编号:2017-090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深圳岩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1.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岩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石保理”)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拟对岩石保理增资1.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岩石保理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岩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岩石保理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岩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41F3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琪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3日
三、增资标的财务状况
岩石保理于2017年6月注册成立, 2017年7月实缴资本到位,截止2017年6月30日尚未开展业务,没有相应财务数据。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岩石保理2017年6月才注册成立,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业务。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岩石保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岩石保理所从事保理业务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保理业务制度建设,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尽可能降低保理业务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公告编号:2017-091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9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9日
至2017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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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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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下午16:00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参会预登记,并于参会时带上述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登记,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参会全部费用(食宿、交通等)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公司不予提供。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6层
电话:021-80133216
传真:021-80130922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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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