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7-4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于2017年8月11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新增临时议案后)》及《关于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江国金(本公司董事长)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7年8月30日下午1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会议室。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565,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180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525,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55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3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278%。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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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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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7-41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刘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刘龙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简介
刘 龙先生:
男,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7月始任湖南湘泉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1996年2月始任湘泉集团纪检监察专干、纪检监察室负责人;1997年7月始任湘泉集团知识产权办主任;2001年2月始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法律事务部经理。
经核实,刘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