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8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5:00至2017年8月31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意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8月25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三栋厂房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8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80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调整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