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39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金12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一、前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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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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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比例为10%-90%;债券类资产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比例为10%-90%;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2)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实际收益将为零,只能收回本金。
③预期年化收益率
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17%,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 、信托报酬率不超过0.02%,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1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3)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4)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2、交通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2)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6月6日发布的《三角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5.5亿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19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4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80,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金12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一、 前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
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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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①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10%;
②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50%。
联系标的观察日:2017年11月30日,如遇英国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英国工作日。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③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联系标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理财年化收益率为4.10%。
(2)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产品的提前终止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③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4)产品投资对象
本产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在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
2、交通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2)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3、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比例为10%-90%;债券类资产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比例为10%-90%;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2)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实际收益将为零,只能收回本金。
③预期年化收益率
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17%,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 、信托报酬率不超过0.02%,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1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3)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4)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极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6月6日发布的《三角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5.5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92天”理财产品协议》《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90天”理财产品协议》
3、《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19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