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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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7—07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17年7月13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鸽投资”或“公司”)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鸽集团”)、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外”)(合称“买方”)共同与Smart Right Ventures Limited(以下称“智权创投有限公司”或“卖方”)签署了《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统称“《框架协议》”)。买方拟共同购买卖方可处置的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简称“目标基金)2.5亿美元合伙份额及间接持有的目标基金0.9亿美元合伙份额。初始交易金额4亿美元,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1.2亿美元,中海外出资不超过2000万美元,剩余资金由银鸽集团自行筹集。(详见公司临2017—063号、临2017—064号公告)

二、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银鸽集团已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USD【8,000,000】作为诚意金;此外买方正在积极开展对目标基金及其底层资产安世半导体的尽职调查工作。

鉴于本次对外投资所需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时间超出买卖双方预期,经各方友好协商,银鸽投资、银鸽集团、中海外及智权创投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签订了《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收购权的独家期限延长至2017年9月30日,并对出资期限、承诺期限、诚意金支付日进行延期。《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签署后,买方将继续对目标基金及底层资产安世半导体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顺利进行。

三、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的主要内容

1、独家期限

自银鸽集团向卖方全数支付诚意金之日起,买方对拟收购之权益具有独家收购权,卖方不得与其他潜在收购者进行相关的接触,独家期限至2017年9月30日。

2、出资期限

如买方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全部初始交易金额,买方需向卖方按8%支付延期溢价金。

3、承诺期限

银鸽投资及中海外向卖方承诺会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卖方提供签署本协议的必要决议和/或授权。

4、诚意金支付日

(1)如买方及卖方已签署正式协议,而买方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交易金额,银鸽集团同意在2017年10月15日前由银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代表买方向卖方支付USD[1,000,000] 作为诚意金-2。

(2)如买方及卖方已签署正式协议,而买方未能在2017年11月30日或之前支付交易金额及延期溢价金,银鸽集团同意在2017年12月15日前由银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代表买方向卖方支付USD[1,000,000] 作为诚意金-3。

除延长期限外,《框架协议》其他条款无需修正、修改或补充。《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将作为《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所签署的《框架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仅为公司与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公司拟投资金额,但具体交易各项条款需与卖方签署正式协议,如公司无法就该交易及拟签署的正式协议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有权机关的同意、批准或授权,则《框架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项下支付交易金额及其他义务、责任、承诺对于公司而言自动解除。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本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仅为公司与卖方签署的关于就《框架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期限进行延期的协议,后续尽职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正式协议的签订、各项报批手续、政策性的变化等仍会导致本次对外投资的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