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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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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公告编号:2017-06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2017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持股5%以上股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计划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至2017年8月31日之前,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7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牧股份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牧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64,737股,占其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542%,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中牧股份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3.40元/股-16.30元/股。

自中牧股份于2014年12月2日第一次股份减持至本公告日止,中牧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5000%(含公司非公开发行稀释)。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方式、减持数量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如上述股东未来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牧股份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