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8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分别为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及独立董事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因激励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业绩考核指标基数等相关数据和指标有所变化,故董事会拟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4:3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编号:2017-08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分别为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初步审核,该等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也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该等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8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17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9、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3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14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尹友萍
2、 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1: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8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吴德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吴德军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公司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上市时间:1999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董事会秘书:汤文华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联系传真:027-85578818
电子信箱:fxkj0926@chinafxkj.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德军先生: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留学生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香港大学访问学者。201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条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收件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肖永超)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传真:027-855788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16: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2条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德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本公司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