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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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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GLORY EMPEROR TRADING LIMITED 80,000万港币融资提供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097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9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I ZHEN HONG KONG TRADING CO,. LIMITED,简称“利真香港”)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GLORY EMPEROR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称为“耀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帝公司”)为利真香港全资子公司,耀帝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KE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开易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011.HK,以下简称“KEE公司”)326,089,600股股票,占KEE公司总股本的70.16% 。因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耀帝公司拟向NOBLE WISDOM EVER LIMITED(简称“NOBLE公司”)发行13,500,000股A类优先股和66,500,000股B类优先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港币,合计融资金额80,000万港币,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可以延长12个月),年利率为12%,每半年付息一次,在本公司办理完成跨境担保登记备案后年利率降低至11%。

NOBEL公司有权在投资期限内以每股价格1港元将持有的13,500,000股A类优先股转换为耀帝公司持有KEE公司135,000,000股股票。投资期限到期后,若NOBLE公司选择不进行换股或延期,优先股将按照本金被赎回。

利真香港以其持有的耀帝公司100%股权及耀帝公司以其持有的KEE公司326,089,600股股票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NOBLE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GLORY EMPEROR TRADING LIMITED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注册号码为1875358),2015年7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

耀帝公司系本公司2015年收购KEE公司股权而专门设立,除持有KEE公司股权外,自注册设立后未进行其它经营业务。

本公司与耀帝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拟签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80,000万港元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签署日起至担保债务得到无条件并不可撤销的全部清偿之日

担保范围:保证合同终止之前产生的全部担保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耀帝公司借款资金到账后部分用于偿付前期借款,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运营。

2、董事会认为:耀帝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2,057,098.40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81,562.05万元的209.57%;占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84,510.26万元的208.9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7-09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财产份额提供差额补足和份额受让义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三项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