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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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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3版)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情况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电力销售业务、房地产业务、贸易业务、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等。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90亿元、17.13亿元和6.8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1.40亿元、1.04亿元和1.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0亿元、3.81亿元和2.33亿元,收入和利润整体规模较大。

按业务类别计算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电力销售、商品房销售和贸易业务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上述三部分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09,846.82万元、88,461.58万元和62,253.18万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98%、52.52%和94.92%。2015年末,发行人与宁德市政府签署了《出售协议书》,就投资总额为770,045,668.40元的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结算,因此确认了城建项目出售收入。公墓销售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孙公司石家庄市银发工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

按销售区域计算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业务分布在全国8个省(直辖市),按区域划分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这与发行人的区域优势相符。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在福建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3,911.58万元、160,022.89万元和57,282.02万元,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分别为65.79%、95.01%和62.16%。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和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电力销售、房地产业务、贸易业务、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等。

1、电力销售业务

电力销售业务是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在产能方面,目前发行人拥有21座水电站和2座风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33.61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约为11亿千瓦时。在生产方面,主要是依靠水力发电,水力发电的特点是前期工程建设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但建成后运营无需原材料成本,且日常维护成本较低,中长期效益稳定、可观。在销售方面,公司实施三级调度政策,根据购销合同将生产电量销售至县网、市网及省网,按月结算。宁德区域供电部门均属国家电网系统,不存在拖欠电费款的情形,销售电费款均能全额按期收回。

2014-2016年,公司实现水电发电量分别为12.58亿千瓦时、11.17亿千瓦时和15.95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分别为12.31亿千瓦时、10.93亿千瓦时和15.63亿千瓦时。2014-2016年,公司实现风电发电量分别为0.82亿千瓦时、0.73亿千瓦时和1.21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分别为0.79亿千瓦时、0.71亿千瓦时和1.17亿千瓦时。2014-2016年,公司实现电力销售收入分别为43,134.98万元、40,405.03万元和60,525.67万元。

2、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主要是由闽东电力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根据规定,房地产项目在达到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组织销售。目前发行人所有的房地产项目均聘请专业的营销代理公司负责项目销售。专业的营销代理公司能够对项目进行专业化宣传,提升项目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溢价水平,最大限度增加项目开发效益。

截至 2016 年底,武汉楚都无在建及拟建房地产项目,在售房地产项目为位于武汉的“闽东国际城”项目。“闽东国际城”项目于2008年9月竣工,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住宅地产已基本售罄,剩余待售物业面积约0.40万平方米(主要为商业楼和写字楼)。

东晟房地产目前已开发的主要项目包括宁德市区的“东晟·泰怡园”、“东晟·泰丽园”、“东晟·泰和园”、位于周宁的“东晟·和宁楼、祥宁楼”。 “东晟?和宁楼、祥宁楼”项目于2012年9月竣工,目前已完成销售,该项目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11份,累计合同金额0.41亿元,已实现收入0.41亿元;“东晟·泰丽园”项目于2013年7月竣工,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已基本售罄;“东晟·泰怡园”项目于2015年3月竣工,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已基本售罄;“东晟·泰和园”项目为2016年新开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53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末累计已销售2.88万平方米,尚未确认收入。

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市金禾房地产目前主要的开发项目为金禾雅居和金禾大厦。 金禾雅居项目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总建筑面积16.25万平方米,总投资8.82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完成投资3.05亿元;金禾大厦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惠风路西侧,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0.61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完成投资0.17亿元。上述项目尚未实现销售。

从土地储备方面看,截至2016年底,公司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储备为10.6万平方米,位于宁德市,主要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此外,子公司石家庄银发工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银发”) 主要从事殡葬业。截至2016年末石家庄银发可供出售的公墓面积为5.3万平方米。

2014-2016年,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分别为61,359.41万元、48,026.47万元和1,703.38万元,实现公募销售收入分别为0万元、2,217.14万元和2,284.00万元。

3、贸易业务

公司贸易业务由闽东电力下属子公司环三实业作为经营主体。环三实业主要经营钢材、有色金属、酒类等产品的贸易,经营模式以“代理采购”为主,“现货贸易”为辅。

代理采购模式具体为:与合作客户协商洽谈后,按公司制度及相应审批流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同时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客户支付10%~30%的保证金后,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后可提取货物;若客户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货款、提取货物等),公司将没收其保证金并追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

现货贸易模式具体为:按公司制度及相应审批流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预付30%货款,待货物到达仓库后经公司验收确认无误,再支付剩余货款,并提回货物。

2014-2016年,公司实现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5,352.44万元、30.08万元和24.13万元。2015年、2016年贸易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受贸易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公司大幅缩减钢材贸易等贸易业务。

4、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是宁德市政府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宁德市基础设施类主要大型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农村公路硬化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逐年收购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的通知》(宁政文[2013]249号),发行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采用“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出资收购”的投资模式进行建设。发行人在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并完成决算后,与政府签订出售协议,将已完工及决算的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给政府,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购买资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7年宁德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的通知》(宁证文﹝2007﹞140号)等市政府文件、专题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经与发行人提供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城建工程项目列表》核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面上体现的基础设施项目均系政府确定由发行人出资建设的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账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完成决算,因此政府尚未就该些项目与发行人签订《出售协议书》。

2015年底,发行人就投资总额为770,045,668.40元的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结算,并于2015年12月27日与政府签订了《出售协议书》,所售项目的出售价款是以发行人实际投入的账面成本进行确认。对于剩余尚未签订协议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宁政文[2013]249号文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完工决算后推动政府尽早签订《出售协议书》。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宁德市财政局向发行人支付了821,420,000 元,用以偿还截至2014年末对发行人的应付政府工程款549,884,264.32元,以及2015年12月27日签订的《出售协议书》所形成的应付政府工程款。2015年发行人城建项目出售收入77,004.57万元。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水力发电

发行人在电力行业的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闽东电力来开展。闽东电力是福建省首家电力上市企业,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闽东电力作为所在经营区域唯一以电力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具有区域垄断优势。

随着国家政策对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大力扶持和鼓励,借助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提升至国家战略和宁德市大力实施“环三”战略的契机,在宁德市政府推动中心城市建设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背景下,发行人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发行人将通过加强水力发电业务,拓展其他电力领域的业务,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

(二)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在宁德市区及周边投资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发行人将房地产业务发展重心放在宁德市,依托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和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投资建设,抓紧机会实现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获取开发利润。目前发行人业务发展方向向商业地产领域延伸,形成房地产产业良性发展的局面。基于在宁德市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独到的战略布局,发行人在宁德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占据一定的地位。

(三)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宁德市从事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国有企业,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宁德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已投资30多亿元,为宁德市近些年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发行人在宁德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目前掌握着宁德市许多重大重点项目资源,是宁德市完成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中坚力量。

发行人重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承接的工程多次被评为省、市优工程,质量水平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长期的城建项目投资运营中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了一套高效的投资管理体制;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拥有包括高级工程师在内的一批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及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工程人员。高效的管理、优秀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将确保发行人保持在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内容主要摘自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7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7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审字C-273号和闽华兴所(2016)审字C-2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闽审字【2017】第25-00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会计报表

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8)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9)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1)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方式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方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

(一)偿还公司借款本息

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公司借款情况,发行人拟定了偿还公司借款本息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以及资金使用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借款本息。

(二)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所从事的电力销售、房地产、贸易、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的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储备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能够为发行人的建设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严格依照相关决议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动。下表模拟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交割结束;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5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借款本金的金额为13,923.60万元,且均于2016年12月31日偿还;剩余部分资金36,076.40万元暂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模拟分析,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后资产负债率将由42.46%略微上升至44.09%,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流动比率将由1.50上升至1.79,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本次发行能够提高公司的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在国内资金面相对宽松的窗口发行本期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中长期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或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不流入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或为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若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行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市场化行为,由发行人自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不存在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公益性项目。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愿意就由此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账户监管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签订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收款和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帐号:13701010010009508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蔡文忠、林世杰、郑珊、蓝志青、刘华志

联系电话:0591-83252210

传真:0591-85520136

二、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与华福证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三、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

除与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之外,受托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清单如下:

(一)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二)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资信评级报告;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

联系人:苏杨

电话:(86) 0593-2077288

传真:(86) 0593-2077199

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人:蔡文忠、林世杰、郑珊、蓝志青、刘华志

电话:0591-83252210

传真:0591-85520136

互联网网址:www. hfzq.com.cn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