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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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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可持续
供应的两个基点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李宇嘉

围绕“租售并举”的楼市长效机制,顶层设计正在“落地”。国土部和住建部近日下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京、沪等13个城市先行试点,目标直指增加租赁有效供应。

目前,我国城镇租赁人群占比逾20%,大城市租房人群占实际管理人口比重已逾50%。但是,租赁供应效率太低,占租赁市场份额90%的“散租”存在三大问题:秩序太乱,承租者权益侵害“常态化”;租金太高,多数大城市租金收入比超过45%;公共配套缺失,无法满足长租需求。由于无风险收益率太高(4%至5%),租赁投资回报太低(2%左右)、投资回收期太长(50至60年),政府或国企主导的租赁开发,便成了实现新市民低成本租房的唯一路径。所以,政府强调,国企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支持相关国企转型为租赁企业,鼓励国企将闲置低效的厂房、商办用房用地改为租赁住房,新增供地也倾向于国企主导的低成本租赁开发。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也正是为降低租赁供应成本。

据报,成都、深圳、广州已开始组建国企租赁平台,预计后续将通过收储、存量盘活等形式,为平台注入土地。此前,上海已出让的两宗租赁用地,均由国企以底价获得,目的是降低开发成本,支持低租金租赁住房供应。新增供地已趋枯竭的深圳,未来新增租赁住房供应的主体,就是棚改(房龄20年以上的旧住宅区)。深圳已明确提出,除拆迁安置,棚改新增房源全部建设人才住房(70%为租赁),且全部由国企承担。而且,深圳还将启动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发挥其在供应低成本(租金仅为同区域商品住房租金的50%)、小户型(套均面积在30-60平方米)住房上的优势。

目前,大城市存量建设用地中,国有和集体产权基本“对半开”,后者成本和规模优势很突出。由于用途管制,相邻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级差地租”。大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很多是作为征地补偿、宅基地腾退,留给村集体和农民的发展用地。按试点城市(北京、杭州)的做法,集体建设用地挂牌的出让金会返还给集体,开发成本仅限建安和装修,优势可见一斑。

不过,降低用地成本只是一方面。土地完全建设租赁住房,前期建设和配套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太大,中后期管理运营又需要密集的人力。基于租金现金流匡算,投资回收期将在20年以上。2010年,国土部批复北京、上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首批试点。后来,之所以试点项目未再扩展,就在于前面投入太大、亏损期长达3至5年,投资回收期太长,村集体、村民及合作开发商等都处于观望态势。而且,从资本投资选择来看,相比无风险投资品种(如国债、3A级企业债),甚至是一般的销售型商品房项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或许并非理想选择。

不论2010年以来的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还是近年来的4200万套棚改,大规模建设之所以能持续,最关键的就是资金缺口解决了。保障房和棚改在立项之初,就设计了通过出售或配套商品房,弥补利润损失或资金流压力的方案。规模化租赁住房建设,即便降低用地成本,强调国企承担社会责任,或政府负担配套和后期运营,项目回报能达到社会平均收益率或以上,但任何一个项目都是数十亿的前期投入,现金流“期限错配”更严重、投资回收期更长。如此大型且带有公共性的工程,解决了资金问题,才能持续,不会异化为“数字工程”或“面子工程”。

对此,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与近期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都提出要“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试点城市发布的工作方案中,无一例外都明确,要发挥REITs在租赁住房项目投融资中的作用。上海近期出让的几宗地,地价仅为同区域“招拍挂”地价六分之一或十分之一,有媒体测算项目租金收益率可达6%左右。笔者调研的世联行在杭州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租金收益率可达5%至6%。这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大城市的租赁收益率,也成为REITs可介入的优质基础资产。

2002年,我国香港特区停止供给居屋(类似经适房)后,房委会分拆公屋配建的持有物业成立证券化的“领汇基金”,并在交易所上市。如今,领汇已跻身蓝筹之列。该基金不仅解决了香港公屋建设资金需求,房委会还分享到了巨大的基金红利。这是个很值得借鉴的办法。无论是解决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缺口,还是分摊公共服务投入的成本,或是激励投资和消费、完善社区功能建设,若能兑现为巨大的基金浮盈,不仅基金投资者可分享,参与建设和运营的开发商可分享,集体组织和村民及国有企业参与的股权部分也可分享。进而,基于物业升值的基金增值部分,就以用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这样,新型城镇化、内需社会构建和楼市泡沫“软着陆”都将水到渠成。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