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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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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8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借款18,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公司为福星新材料偿还上述借款中的17,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中的1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珈伟”)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7%),公司按其持有武汉珈伟50.85%的股权比例为武汉珈伟偿还上述借款中的15,25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珈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经营稳健,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武汉珈伟清偿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9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共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农行签署《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向农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公司为上述债务中的1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福星新材料:该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法定代表人谭红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14,529,425.42元、负债总额1,075,139,169.80元、净资产1,739,390,255.6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8,268,170.33元、利润总额-181,532,664.75元、净利润-191,034,698.23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977,291,082.98元、负债总额1,293,815,335.8元、净资产1,683,475,747.1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98,763,403.06元、利润总额-56,000,053.06元、净利润-55,914,508.4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最新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农行;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本金:17,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福星新材料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正常,经营稳健,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自身盈利能力的提升,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中的1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3,617.4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1,007.43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3,617.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5.35%)、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1,007.4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3.38%),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9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湖”)之控股子公司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珈伟”)于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共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各方约定,武汉珈伟拟向平安银行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7%),公司按其持有武汉珈伟50.85%的股权比例为武汉珈伟偿还上述借款中的15,25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债务人:武汉珈伟,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法定代表人张景,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及配件;科技园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厂房销售和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561,205.99元、负债总额207,248,932.45元、净资产62,312,273.5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181,465.40元、净利润-4,181,465.40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3,133,093.22元、负债总额73,965,263.42元、净资产119,167,829.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144,443.74元、净利润-1,144,443.7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主要股东:武汉银湖持股50.85%;武汉南太旺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15%。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

(2)保证人:公司

(3)被担保人:武汉珈伟

(4)担保本金:15,255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8)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协议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武汉珈伟获取现金流,促进其项目顺利推进。武汉珈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珈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经营稳健,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武汉珈伟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18,872.4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1,007.43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18,872.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6.9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1,007.4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3.38%),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9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管理,全额认购由中信建投设立的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星财富集合计划”)的次级份额,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总额、部分认购对象及金额进行调整,并修订了员工持股计划。

自2015年9月7日至9月30日,福星财富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41,663,5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5.85%(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23,696.68万股,总股本由712,355,650股增加至949,322,474股后,上述占股比例变更为4.39%),购买均价9.46元/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于2016年9月30日锁定期满。

2016年9月30日,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及股价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承诺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30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1,663,535股已全部出售。根据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