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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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5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3,000万元。2017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净利润为-3,603.28万元;3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65亿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显示2016年度净利润为-1.65亿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2016年半年报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也进行大额更正,半年报净利润由2,051万元调整为482万元,三季报净利润由-2,796万元调整为-6,729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2017年9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