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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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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暨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季季添金份额、岁岁添金份额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并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及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已自2017年8月31日起由“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31日为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本基金转型前的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基金代码:550015)和岁岁添金份额(基金代码:550016)将转为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信诚至远A,基金代码:550015)。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及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注: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转换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017年8月31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未赎回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基金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代码为550015,C类基金代码为550016。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45,841,287.99份。

自2017年9月4日起(含该日),原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转换后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情况及其分红方式,分红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2017年8月31日起,《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6个月指180天;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6个月指180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自2017年9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具体费率详情以前述销售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2)自2017年9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 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9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