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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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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87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市粤泰”)自身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门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贷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江门市粤泰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774.73万元,负债总额56,120.0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6,120.03万元,净资产31,654.70万元,营业收入36,170.90万元、净利润3,515.90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江门市粤泰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江门市粤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该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4,332,73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4%。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4,332,73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4%。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