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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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部分修订,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章程(2017年9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6)。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拟在36个月内(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为子公司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磁融资租赁”)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不包括公司此前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为该子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7年9月1日,金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磁融资租赁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议案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期限以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仍需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孙锋峰先生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应担保协议,保证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拟包括:

(1)拟为金磁融资租赁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租”)间租赁资产转让业务项下的有关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金磁融资租赁拟与中金租签订《租赁资产转让业务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双方拟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具体金磁融资租赁将与中金租将签署一系列《租赁资产转让及回购协议》),中金租拟在额度使用期限内给予金磁融资租赁人民币2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为此,公司拟与中金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磁融资租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与中金租签署的一系列《租赁资产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对中金租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租赁资产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款(含回购价款本金、回购价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中金租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处置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金磁融资租赁应付款项。该保证担保具体协议尚未签署,其最终条款将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与中金租商定后适时签订。

(2)除上述用途外,担保额度将根据金磁租赁业务及其发展情况适时确定并使用。

此外,2017年3月21日,金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后,金固股份合计为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同意金固股份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97,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0%,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8,388.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9日(周二)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9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第2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永华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88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17-06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为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管理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年1月20日)。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车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热浸铝、小五金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钢材贸易、汽车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20日)。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车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热浸铝、小五金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钢材贸易、汽车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的生产;金属制品、通用设备的销售,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的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章程》相应内容也进行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9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