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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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4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转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7】171号)。对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原则同意申华控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通过资产交易方式回购上海东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昌汽投”)所属公司持有的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晨宝”)100%股权,同时以减资方式退出持有东昌汽投22.10%股权。

二、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我委核准,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次重组所涉及资产东昌汽投22.10%股权评估值为46,974.43万元,申华晨宝100%股权评估值为39,324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资产交易价格为申华晨宝100%股权作价39,300万元,东昌汽投22.10%股权作价47,324.21万元,差价8,024.21万元由东昌汽投向申华控股以现价支付。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请你公司推动申华控股扩大整体销售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依法依归操作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通过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