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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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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17-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君祥、尹翠仙、杨清龙,杨清龙为杨君祥之子,尹翠仙为杨君祥之妻。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4.00%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报表

(1)资产负债表

A、资产部分

单位:元

B、负债和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母公司报表

(1)资产负债表

A、资产部分

单位:元

B、负债和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净现金流量等指标的股数计算,采用公司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分别为75,000,000股、75,000,000股、75,000,000股、50,000,000股。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的公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各方面监管要求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进行了5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7月1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2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012年度利润87,037,100.91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14年7月1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2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7,500万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增股本13,711,600.07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203,550.17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9,084,849.76元)。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增资。该次增资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15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2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91,500,000.00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4)2016年2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91,500,000.00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5)2017年2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4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55,500,000.00元。该次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4、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7、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拟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草案的事项可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868.64万元、26,696.53万元、27,576.48万元和13,008.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7.00万元、6,229.27万元、6,216.57万元和3,117.07万元。2015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较2014年度出现下滑,2016年度经营业绩与2015年基本持平,主要系主要产品之一醒脑静注射液的重要原材料人工麝香供应不足,导致醒脑静注射液的产量和销量下降所致。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如医药或中药注射剂相关政策发行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不能中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中标价格大幅降价,或某类中药注射剂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或核心原材料的采购出现供应短缺、价格波动或质量不合格等,除此之外,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果不利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出现下滑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当年,则有可能导致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滑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

(二)主导产品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两大主导产品。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12%、98.39%、98.86%和98.79%。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竞争相对比较充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进一步扩大两大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一旦这两大主导产品的销量或售价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有效扩大其他品种的销量和市场份额,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将受到较大压力,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业绩增幅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三)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不能中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风险

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的建立,医药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对其维持和扩大销售量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主导产品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分别为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和甲类产品。国家医保目录定期或不定期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对医保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后,发布本地医保目录,再由所辖统筹区执行使用。若未来公司产品未进入调整后的国家医保目录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目录,将对公司产品销量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投标采购并且中标后,才具备进入公立医院的资格。如公司未来不能中标某一省的集中招标采购,则将失去该省公立医院销售市场,对公司产品销量产生不利影响。

(四)药品降价的风险

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公司的产品之一黄芪注射液在2015年5月之前,受到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的限制,各厂商的产品终端、出厂价均较低,导致其毛利率水平普遍较低。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该品种逐步进入各省低价药目录、完成各省新一轮招标或集中采购,该产品的毛利率于2016年起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药品价格仍受到多种因素限制,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招标采购机制等,未来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会出现进一步改革,最终格局尚存不确定性。考虑到国家一贯推行药品降价措施、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风险

中医药理论和现代西医药理论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我国对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定位、有效成分、作用机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进展比较缓慢。近年来,国内发生了若干起中药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疗事故。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2.7万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6.7%,与2013年相比,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增长5.3%,其中严重报告数量增长26.0%;报告数量排名前十名的药品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舒血宁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丹参注射剂、香丹注射剂、生脉注射剂、痰热清注射剂。相关不良反应对该类产品及相关产业造成了一定影响,中药注射剂在安全性上受到一定的质疑。

公司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风险,自2009年开始对其主要产品开展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包括在公司内部进行产品药学和质量标准的研究,以及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临床试验,目前参麦注射液已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完成了将相关研究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醒脑静注射液已自主完成了3,000余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尽管公司已采取多种手段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但研究取得确定性结果尚需时间,在此期间,若行业内再次发生中药注射剂相关的医疗事故,或相关研究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得出不利结论,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攀升,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凭借针对各自适应症的良好疗效,公司主导产品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在各自细分领域均已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但在市场份额上与细分市场领先者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心脑血管类药物的良好市场前景及巨大市场潜力将吸引更多药企进入这一领域,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竞争包括:(1)现有的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生产厂商进一步加大其研发、技改、宣传和销售;(2)新取得该药品生产批件的厂商进入和拓展该市场;(3)市场上出现与公司主导产品相比疗效更好替代性产品等。如果公司不能保持主导产品在疗效、成本上的竞争力,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未曾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但是,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的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一旦由于各种公司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因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将有可能出现医疗事故,进而导致公司面临法律纠纷、诉讼、赔偿或负面新闻报道,导致公司市场声誉严重受损,产品销量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八)代理商销售模式的风险

医药行业在长期发展中,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形成了相对专业的分工,从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运行效率。公司充分利用专业分工优势,将更多资源集中在生产和质量控制环节,销售方面全部通过代理商实现产品销售。这种主要通过代理商渠道进行销售的模式具有市场拓展速度快、企业资金周转率高、货款风险小和销售费用低等优势,但对公司的代理商管理能力形成较大挑战,同时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对销售终端的了解和控制。公司目前已与主要代理商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且通过与代理商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公司已设置了较为科学的销售管理体系,得以不断深化销售网络的管理,加强对代理商的精细化管理。尽管如此,如果代理商出现内部管理混乱、销售能力下降、经销竞争对手产品、终止合作关系或销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等问题,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声誉间接受到损害或产品区域性销售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供应、价格波动及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中药材,其供应受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大,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其供应量、市场价格或质量存在一定波动,进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人工麝香是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的重要原材料,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人工麝香采购金额(含税)分别为8,899.80万元、6,008.24万元、6,780.23万元和3,879.44万元,占公司当年度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66.96%、59.28%、66.33%和57.88%。人工麝香的全国独家生产批准文号由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由其进行独家生产并由中国中药公司作为其全国总经销商,因此公司对人工麝香的采购仅能通过中国中药公司进行。2015年度、2016年度,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厂房搬迁,导致人工麝香的供应出现了短缺,公司醒脑静注射液的产量与销量出现了下滑,并导致公司收入及利润较2014年下滑。如果未来该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或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无法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量或品质,或双方合作关系出现恶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公司收入、利润将出现大幅波动。

红参是公司主要产品参麦注射液的重要原材料,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红参采购金额分别为3,651.94万元、3,551.06万元、3,060.94万元和2,399.80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7.48%、35.04%、29.97%和35.8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红参价格调整较大,造成相关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若未来红参或其他原材料价格持续增长,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评审、对供应商进行年度审计、对购进原材料进行抽检或查阅其检验报告等手段保证原材料采购的品质,但若供应商在评审、审计和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检验报告,有可能造成公司采购带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进而影响到公司产品品质,引发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公司声誉受到损害、产品销售下滑,面临处罚、诉讼及赔偿,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存货管理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构成。存货管理往往需要考虑未来订单量、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及价格走势、自身仓储能力、生产及物流效率等多种因素,其中,对中药材的存货管理还需要考虑气候、环境等因素。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5、2.24、2.49和0.76。公司存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水平,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将有可能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或增大发生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市场同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涉及医药领域的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如果公司主要产品的同类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将有可能引发社会对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市场同类药品的普遍质疑,甚至引发监管部门对市场同类产品的大规模检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公司将有可能增加额外的支出,主要产品的正常销售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十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54.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下降为40.50%,仍对公司形成控制。尽管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存在通过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可能性,从而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十三)人才风险

人力资源的培养与引进是公司目前在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公司的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医药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研发、生产、营销、物流等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对技术人才需求的增大,高新技术人才的流动将不可避免。如果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激励机制、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市场及公司的发展速度,公司将面临人才匮乏风险,甚至发生管理、技术、销售等关键人员流失的情况,对公司的管理运营、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税收优惠减免额分别为1,139.20万元、758.33万元、746.70万元和399.81 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9.68%、10.37%、10.22%和10.91%。如果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期满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可能难以产生效益或收效甚微;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加大固定资产折旧和各项直接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中药注射剂现代化发展、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审慎论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但由于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到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建成投产的周期较长,这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均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建成投产或建成投产后无法实现预计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成投产、是否能够实现预计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有可能出现公司于上市后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七)医药领域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但由于医药产品是关系社会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因此,医药产业又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我国对医药产业运行、发展的具体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国家药监局、人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如果未来相关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医药行业的投融资及市场供求关系、医药企业的经营模式、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如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等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应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两票制”推行预计对于公司的业务模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仅发货对象由经销商变为药品配送商,结算模式将先款后货变为先发货后收款,从而产生一定的应收账款。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各项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持续性变化,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调整。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难以满足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中药注射剂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由于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存在风险,为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药监部门在中药注射剂的监管和新药审批上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态度。国家药监局曾多次针对各类中药注射剂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修订产品说明书、产品召回、淘汰相关产品等,同时要求对全国143个中药注射剂品种进行安全性再评价。若未来医药行业监管部门对中药注射剂的监管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生产和管理成本增加、产品销量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九)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未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或标准,而这些政策或标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环境保护支出相应增加,如果公司营业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增长或营业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得到较好控制,则公司将无法完全抵消环保支出增加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十)股票投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股票价格会受到如下因素影响:(1)宏观因素,就国内而言,包括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监管政策、股票市场整体走势、重大自然灾害等;就国际而言,包括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国际主要股票市场走势等;(2)微观因素,包括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重大事项公告、重要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股票分析师对公司及所属行业的评价、新闻报道等。尽管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空间均抱有信心,但如果上述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将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波动,投资者如果在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不利波动时买卖公司股票,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十一)所引用信息或数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公司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引用的与医药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等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医药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招股意向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招股意向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二、重要合同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经营相关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合同情况,其中本年度的销售代理合同未签订具体销售任务金额,本次披露的为预计销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销售代理合同,具体如下:

(一)销售代理合同

(二)采购合同

(三)借款合同

(四)抵押合同

注: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于2017年4月7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调整补充协议》,对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于2016年5月9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补充,调整补充后的协议约定,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大国用(2008)第01761号、大国用(2008)第01762号、大国用(2011)第033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编号为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081452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081453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081454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081455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501128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501129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501130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501131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屋所有权,为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之间最高额为12,161.22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基于该抵押担保,2017年4月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于签订了金额为50,000,000元、编号为71603812120120170001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五)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

(上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