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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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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08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党锡江先生、舒文波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陆庆本先生、监事苟艳丽女士和金雪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宁庆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杨远继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方大炭素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8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建技改项目的议案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选址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最终选址以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位置为准,主要从事特种石墨、石墨电极等碳碳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北京方大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近期已将持有的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100%股权转让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此公司与北京方大形成了关联方关系;公司预计向北京方大采购针状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4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向合资公司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预计向合资公司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针状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17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因股权转让形成的公司与北京方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近期已将持有的北京方大100%股权转让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此公司与北京方大形成了关联方关系。

(一)因北京方大股权转让,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转让款7222万元。

(二)公司为北京方大提供融资担保将于2017年9月9日到期,到期后,公司将不再提供担保。

(三)截止2017年6月30日,北京方大尚欠公司款项17403万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北京方大对公司所有欠款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全部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北京方大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向合资公司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8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建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项目名称: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迁建技改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5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为加快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光炭素”或“乙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58.11%)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工作,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蓉光炭素签署了搬迁补偿合同,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为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规划,蓉光炭素迁建选址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最终选址以乙方依法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位置为准,主要从事特种石墨、石墨电极等碳碳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蓉光炭素就迁建项目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迁建技改项目。

2、项目内容:主要从事特种石墨、石墨电极等碳碳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3、项目拟选址:项目意向选址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最终选址以乙方依法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位置为准。

4、项目总投资:预计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5、项目投资强度:280万元/亩以上(包括土地价款、厂房建设、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须于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手续且具备施工条件动工建设,自动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

(二)基础设施配套

甲方交付项目土地后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临时施工道路、水、电、天然气、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项目竣工投产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生产、经营需要要求的水、电、天然气、路、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水:500立方米/日;电:电压等级10KV,主供用电容量:4000KVA,保安线路容量1000KVA气:天然气:15000立方米/日。接口位置距乙方规划红线不超过50米,不另收取接口等相关费用。项目若需多回路供电、供气,甲方提供用电、用气的主供专线回路,备用回路建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甲方出资建设的电力电缆及设施运行维护由乙方负责。

(三)项目拟用地情况

1、该项目拟用地净面积约90亩,最终面积以实际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数据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乙方项目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3、乙方若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须按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相关附件执行。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挂牌按《关于实施成都市工业用地指导价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84号)文件执行,乙方按挂牌成交价支付土地价款。

(四)扶持政策

1、工业项目投资奖。为鼓励乙方项目快投快建,甲方给予乙方15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奖励。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200万元,动工建设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0万元,乙方从现址搬迁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万元。

2、经营贡献奖励。为鼓励乙方对地方产业发展做出贡献,从2018年至2022年止,在实现区级财政平衡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上一年度利润总额和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前三年的100%,后两年的50%给予乙方经营贡献奖。第一次经营贡献奖兑现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前,兑现金额为乙方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利润总额和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之后每半年作为兑现时间节点,兑现金额按乙方上一个半年周期利润总额和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相应比例计算后据实支付。经营贡献奖自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若乙方项目经成都市经信委审定为重大工业项目,可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用地支持等相关政策。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用地依法挂牌成交后60日内,将该土地(已作红线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房屋等附属设施拆除及自然平整)交付给乙方动工建设(若该约定与乙方和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一致,则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在乙方建成投产前,完成乙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

2、对乙方项目投资内容进行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项目建设。

3、根据规划、设计、施工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有关现状数据,涉及用地红线图纸费、现场测量费、报建费等由乙方负担。

4、甲方在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的相关手续时,为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5、甲方依据国家省市区制定的相关政策,对乙方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扶持。

6、甲方按乙方环评确定的排污总量匹配相应的环境总量,全面协助乙方加快环评手续的办理。

7、为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提升项目环保先进水平,甲方对乙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报批给予指导。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或变相转让、出租土地和改变用地性质。

2、乙方在建设、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3、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为甲方区域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4、乙方需按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进行效果图方案设计,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进行建筑外立面装修。

5、乙方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扶持政策。

6、本协议签订后,焙烧车间不再生产。

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项目建设周期延迟,则乙方完成全部搬迁及剩余资产移交的时间和项目建设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继续履行其义务。

8、乙方将《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被搬迁资产确认表》中相关资产移交后,乙方负责甲方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财产的管护义务,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完好,若甲方需处置相关资产,乙方应全力配合;对已移交而未租赁给乙方的相关资产,不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包含所涉及相关管线)。

9、 若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者部份不能履行合同,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水灾、战争、法律法规调整、国家省市规划调整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后果无法合理避免的各类事件。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扶持政策。乙方项目在龙泉驿区(经开区)的实际经营期不得少于10年。若乙方将项目形成的产销能力或应缴纳的税金转移至龙泉驿区外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扶持政策,且乙方应自违约之日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返还甲方。

10、若遇国家省市区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协议内容应按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11、若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依法取得拟选址用地,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12、在本协议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蓉光炭素本次迁建项目是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规划,将现有的生产基地逐步转移至迁建地区,对蓉光炭素的产能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8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一)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含子公司)预计向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采购针状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40000万元;(二)预计向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喜科墨”)采购针状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17000万元。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预计向北京方大、方大喜科墨公司采购针状焦等原料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方大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向合资公司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销售、储运活动);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北京方大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转让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18,518万元;净资产-1,992万元; 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638万元,实现净利润-340万元。

2、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邳州市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平果西路

注册资本:1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针状焦、煤焦沥青、炭黑油、煤气的研发与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与生产相关的咨询及服务的提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45,988万元;净资产44,349万元; 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67万元,实现净利润-6,41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关系

(1)北京方大100%股权近期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转让,最终受让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此后续发生日常的购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方大喜科墨为新日化煤炭化学株式会社与方大炭素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新日化煤炭化学株式会社持有其49%的股份、方大炭素持有其51%的股份。

2、履约能力分析

(1)北京方大在进口针状焦原料方面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良好的市场采购渠道,履约能力强。

(2)方大喜科墨有国际先进的煤系针状焦生产技术,生产的针状焦能够保障公司主导产品原料的稳定供应,履约能力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北京方大、方大喜科墨采购针状焦等原料,预计交易金额分别约为含税40000万元、17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北京方大、方大喜科墨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依照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7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8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审计机构,在2016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项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均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续聘事项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09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1日

至2017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华东、张爱艳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