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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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ST京城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杨晓辉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樊勇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房地资产,并授权廊坊天海董事会以不低于国资委核准后的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厘定挂牌价格等相关转让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李付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京城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