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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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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裘新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程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法律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程峰先生、董事刘航和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裘新先生、常务副董事长陈剑峰先生、副董事长吴晓晖先生、董事李爽女士、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独立董事刘熀松先生和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刘可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蒋俊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陈贤女士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裁李翔先生、常务副总裁刘航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萍女士、副总裁岳昕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八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3、4、5项议案系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罗雪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7-02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陈剑峰先生和独立董事林利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陈启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推选程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推选吴晓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同第八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治理安排,选举并产生如下四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陈启伟先生、程峰先生、吴晓晖先生、李翔先生和林利军先生,其中陈启伟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李翔先生任组长。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陈启伟先生、李翔先生、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其中盛雷鸣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陈剑峰先生、盛雷鸣先生和王悦女士,其中王悦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程峰先生、盛雷鸣先生和王悦女士,其中盛雷鸣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翔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拟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萍女士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岳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陈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峥嵘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同第八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公司总裁的基本年薪为50万元(税前),常务副总裁的基本年薪为45万元(税前),副总裁的基本年薪为40万元(税前),董事会秘书的基本年薪为30万元(税前),绩效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林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陈启伟,男,1963年8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高级编辑,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要闻部编辑、副主任、主任、副总编辑,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秘书长,新民晚报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社长,本公司董事长。

程峰,男,1971年12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上海市外经贸委外经处科员,上海市外经贸委团委干事、委员、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挂职锻炼),上海市外经贸委技术进口处副处长、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申闻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人才市场报社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时报社有限公司、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解放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吴晓晖,男,1966年11月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政治处、教育训练处、徐汇队民警、科员,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处科长、副处长,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兼监察室主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现任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李翔,男,1971年7月生,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毕业,主任记者,中共党员。曾任职文汇报经济部记者、副主任,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民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党委书记,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对外信息服务热线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裁。

刘航,男,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MBA。曾任职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广告部经理兼媒介部经理,上海新大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户外总监,上海东外滩逸飞文化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陆家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陆家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上海陆家嘴东外滩花园经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海白玉兰婚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文化影视娱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李萍,女,1965年10月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山西财经学院毕业,高级会计师,IFA国际财务会计师,RFP注册财务策划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EMBA。曾任职国营新华包装制品厂生产主任、会计科长,法国高氏劳瑞(广州)涂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金龙兆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嘉利生化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嘉利泰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代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岳昕,女,1974年10月生,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四川省绵阳市金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国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主管、主任助理,经济管理部主任助理,战略运营部副主任,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副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陈榕,男,1980年4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锻炼),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峥嵘,男,1978年6月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7-02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陈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刘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刘可,女,1974年12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曾任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本公司监事长。现任中共上海报业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