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7版)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分配股利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经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傲农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12.50万元,折合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4664元,该现金股利已于2014年6月发放完毕。

经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总股本20,15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800万元,折合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3890元,该现金股利已于2015年12月发放完毕。

经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3,607,339.92元,在提取留存法定权益后,以其中的6,000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注册资本,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滚存至下一年度,共计转增6,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000万股。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公司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政策、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②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述利润指标均以公司合并口径计算)。

③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I、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II、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71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将依次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补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前期营养领先者,专业养猪服务商”的定位开展,项目定位明确,重点突出。总体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优化产业布局、扩大饲料产能

为优化饲料生产布局、扩大饲料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包括3个饲料生产项目,主要生产预混料、浓缩料、配合料产品,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上述3个饲料生产项目新增产能布局贯彻“贴近市场、辐射周边”的策略,分布在江西、四川、辽宁等具有良好市场基础的地区,以满足当地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本次新增饲料生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在于:

1、贴近配合料和浓缩料的产品市场

公司本次实施三个饲料募投项目,首先用于扩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产能,实现市场的规模经济效益。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市场需求稳定,是公司的基础产品,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有着重要的贡献。配合料和浓缩料具有一定的运输半径限制,只有贴近产品需求市场才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个饲料项目达产后,将在江西、四川、辽宁三个重点市场区域分别增加30万吨、24万吨和21万吨的浓缩料、配合料产能,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江西、四川、辽宁等地的区域市场基础,稳定提高当地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区域市场竞争力。

2、提高预混料和乳猪料的市场辐射范围

乳猪料包含教槽料和保育料。相比普通配合料和浓缩料产品,预混料和乳猪料的技术成分高,拥有较高的毛利率,是公司的前沿优势产品。随着养殖行业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程度的提升,国内饲料市场对预混料和乳猪料的需求快速增长,饲料企业在这两种产品领域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预混料和乳猪料单位价格和毛利较高,具有较远的经济销售半径,本次饲料募投项目实施后可以快速提升公司在江西、四川、辽宁三个区域的预混料和高端乳猪料产能,提高公司在华中、西南、东北三个重点销售区域预混料和高端乳猪料产品的辐射能力,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体系,从而提高上述区域的市场份额。

3、替代部分原有产能

公司成立以来,生产经营规模扩张较快,原有产能部分通过租赁工厂来投放。上述3个饲料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同步对上述三个区域的原有产能进行优化调整,用新建产能替代一部分原有产能,并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端预混料和乳猪料的产品比重。

(二)发展生猪养殖业,优化产业链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饲料业务为主导,配套发展生猪养殖、兽药动保及饲料原料贸易业务,从而逐步形成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本次募投项目中,吉安现代农业5,000头原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是公司扩大养殖规模、加快推进产业链一体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原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实施以后,将形成一个包含公猪、生产及后备母猪在内的原种猪存栏5,000头、哺乳期仔猪、保育猪及育肥猪存栏50,000头、年出栏10万头的生猪养殖场,这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完善养殖产品体系,优化公司的产业链布局。

(三)提高研发实力和信息化程度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了建设公司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从成立以来在猪前期营养产品和猪预混料产品研发方面积累了较强优势,在同行业中已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配方技术、检测技术和加工技术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新增检测项目要求采用新的检测设备和新的检测方法,同时随着本公司研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研发和检测设备必须同步更新,新建高水平的研发检测中心成为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必要投入。

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将互联网和农业进行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深入挖掘传统农业潜力,成为饲料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信息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公司利用互联网整合产业链数据信息,服务下游养殖户,提高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行业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模式变化的风险

1、下游客户结构变化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养殖行业环保压力加大、饲养成本提高、进入生猪饲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减少,传统散养户大量退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由于饲料综合成本低、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环保综合处理能力强而得到迅速发展,而传统散养户的数量大幅减少。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统计数据,我国生猪养殖户总数由2007年的8,235万户下降至2015年的4,656万户。其中,年出栏头数在50头以下的散养户从2007年的8,010万户锐减至2015年的4,656万户,下降幅度为41.88%。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的散养户出栏比重由2007年的49%降至2015年的28%,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出栏比重由2007年的26%增至2015年的43.3%。

随着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不断提升,养殖精细化程度逐步提高,对饲料企业在动物营养研究、配方技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养殖技术服务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由于规模养殖场对上游饲料企业的议价能力增强,因此倒逼饲料企业经营渠道下沉,以规模化生产的成本优势和一站式直销服务赢得稳定的客户。如果公司不能伴随下游市场结构的变化,增加规模养殖客户比例,提高饲料直销收入比例,那么公司的饲料销量增长将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

2、产业链一体化趋势带来的风险

随着下游养殖户结构的变化,规模养殖场对饲料企业一站式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饲料企业针对下游客户的竞争不仅在于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竞争,更拓展至对种猪、兽药、养殖管理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水平的竞争。同时,国内大型饲料企业向生猪养殖、兽药动保甚至屠宰加工等畜牧产业链一体化的延伸,拓宽了企业在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代表了未来更高层次的竞争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把握产业链一体化趋势,固守于现有的饲料业务模式,那么公司在未来的产业链一体化服务竞争模式下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3、养殖信息化趋势带来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通过信息系统收集、管理猪场的养殖数据,进行大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对猪场日常养殖管理、环境监控、生产预警、在线销售等环节进行养殖信息化深化服务成为饲料企业深入客户服务、加大客户粘性的重要手段。以养殖信息化数据为基础,一方面可以促进产业链生产的自动化和全流程透明化,打通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引入金融机构为产业链环节的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养殖信息化是未来饲料企业乃至畜牧业大型企业竞争的高级阶段,将重塑产业链的市场格局。如果在后续发展中不能及时把握养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局限于传统业务模式,那么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经营风险

1、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扩张,子公司数量、业务规模均较设立初期大幅增长。结合行业的经营模式,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业务模式,对子公司实行统一标准的管理,对品牌、采购、人事、财务、信息、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实行集中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一致性。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拥有71家控股子公司以及5家参股公司,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根据2017年1-6月的财务数据,在子公司中,有部分出现一定幅度的经营亏损。

若公司在管理机制、人力资源、子公司业务协调、信息沟通、内部资源配置等方面不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可能出现部分子公司持续亏损或亏损扩大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2、畜禽疫情及自然灾害风险

由于饲料行业下游为养殖行业,因此养殖行业的稳定发展对于饲料企业的正常经营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动物疫情,禽流感、猪高热病、蓝耳病等疫情的发生对养殖业与饲料工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饲料行业上游的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干旱、洪涝、沙尘、霜冻等天气都会影响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的收成,上游农作物的歉收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上升,将可能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饲料、兽药动保、养殖等产品的下游终端为食品加工行业,公司产品质量经产业链传导会对食品安全和质量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保证饲料、兽药动保、养殖等产品的质量安全意义重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或因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产生重大纠纷。由于公司产品种类多、经营主体多,如果因某一环节质量控制或管理方面疏忽而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给公司带来相关纠纷或诉讼,这将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自然人客户履约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自然人客户交易金额占比均在85%以上。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客户在采购能力、支付能力、经营规模、经营拓展能力及应对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与法人客户相比,更容易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从而使其经营能力及偿付能力产生一定的局限性。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然人客户交易金额占比较高,自然人客户数量较多,且相对分散,单个客户交易金额较小。如果公司自然人客户发生违约,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环保治理及处罚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饲料动保、生猪养殖和原料贸易等业务,其中饲料、动保和生猪养殖业务在生产经营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饲料行业属于低污染行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主要为工业废气,其余还有噪音、少量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粉尘。公司养殖业务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噪音及固体废弃物。公司动保业务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有工业废气、废水、噪音及固体废弃物。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行业环保政策的趋严,如果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投入及环保治理措施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或者无法适应政府相关环保政策趋严的标准,公司将面临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1、增值税税收优惠

饲料加工行业是农业产业中的基础行业之一,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等文件规定,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本公司各子公司分别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本公司下属养殖类企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免税政策。

2、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生猪养殖免征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养殖类企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重庆得亿农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所得税率为15%。四川傲农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云南傲农、黔西南傲农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4月9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6000039),南昌傲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4年度起,有效期限为3年。因此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南昌傲农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15%计算。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8月14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000044),漳州傲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4年度起,有效期限为3年。因此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漳州傲农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15%计算。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9月30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00012),广州傲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5年度起,有效期限为3年。因此,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广州傲农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15%计算。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1月30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2000669),亚太星原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起,有效期限为3年。因此,2016年度、2017年度亚太星原企业所得税按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优惠税率15%计算。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2月1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0430),北京慧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起,有效期限为3年。因此,2016年度、2017年度北京慧农企业所得税按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优惠税率15%计算。

合肥傲农于2014年度经安徽省肥东县国家税务局认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度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

傲网信息、新疆傲农2015年度所得税申报认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

新疆傲农、沧州猪客、北京猪之家、2016年度所得税申报认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

新疆傲农、沧州猪客、北京猪之家、安陆傲农2017年度所得税申报认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

如上所述,公司部分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44.30万元、1,448.92万元、2,451.52万元和1,340.72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9.18%、37.45%、22.63%和17.98%。

如果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降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强,资产回报率较好,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01%。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无法产生大额收益,公司短期内可能会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本次发行即期收益摊薄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无法产生大额收益,公司短期内可能会面临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傲农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47.44%的股份。吴有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44%的股份并持有傲农投资55.6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成立至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而且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力求避免控股股东控制现象的发生。但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其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对公司施加影响并作出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饲料行业竞争激烈,专利技术是获取产品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经过了多年的发展,通过不断的自主研发,掌握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已经获得“一种母猪配种前使用的浓缩饲料”、“一种无抗仔猪教槽料及其用途”、“一种通过母猪服药预防仔猪腹泻的复方制剂及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同时,本公司掌握了大量的非专利技术,如配方技术、原料筛选和检测技术和加工工艺技术,这些技术掌握在少数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手中。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重要商务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注:广州云浮新城郑汉钊含江西惠润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二)采购合同

截至本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三)工程建造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以上的重大工程建造合同如下:

(四)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相关借款合同如下:

(五)融资租赁/售后租回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执行的金额500万以上的重要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三、对外担保情况

(一)为客户融资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为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公司依托猪OK平台积累的养殖数据和客户网积累的饲料交易数据为客户融资提供支持服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客户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计不超过25,00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协助客户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的授信总额度为23,175.37万元,客户合计使用额度为12,105.33万元,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561.44万元,公司因上述业务向合作的金融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合计为2,881.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为宁夏昊胜傲农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宁夏昊胜傲农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公司曾为其设备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2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

2016年11月,公司将持有的宁夏昊胜傲农全部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宁夏昊胜傲农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末,上述担保事项尚在有效期内,公司正与相关方协商解除上述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三、查阅地点

发行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国际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联系人:侯浩峰

联系电话:0592-2596536

联系传真:0592-5362538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954

联系传真:010-59312908

联系人:张扬文、刘爱亮

发行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