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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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公告编号:2017-07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林磊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贾志江先生,董事、总经理吕莉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马玉燕女士,董事顾奇峰先生,财务总监蒋瑞翔先生,监事卞绣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前12个月减持情况:上述拟减持股东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均未减持公司股票。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贾志江先生、吕莉女士、顾奇峰先生、卞绣花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2015年7月30日,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吕莉女士、马玉燕女士、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卞绣花女士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吕莉女士、马玉燕女士、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卞绣花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不超 50%。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违反该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

4、以上各股东承诺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告发布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任意连续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吕莉女士、马玉燕女士、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卞绣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