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行政楼展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641,01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07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股份45,87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370%。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所持股份640,13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33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股份4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5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8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7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8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011,5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005,1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6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