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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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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明、鲍凤娇及湖州美欣达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延长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47

单建明、鲍凤娇及湖州美欣达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延长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美欣达”)拟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单建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鲍凤娇、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单建明的一致行动人,做出以下承诺:

“1、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则本单位/本人自美欣达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美欣达股票与美欣达集团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票锁定安排保持一致,即自美欣达集团以资产认购的美欣达新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本人持有美欣达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单位/本人于承诺期限内持有美欣达的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3、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建明、鲍凤娇、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