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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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7—035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不低于11元/股。

2017年9月4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稽山”)收到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拟减持会稽山股份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2009年7月,绵阳基金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了公司3,000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1年,已于2015年8月25日上市流通;2011年3月,绵阳基金通过受让形式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公司2,000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年,已于2017年8月25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临2017-030)。

截至本公告日,绵阳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2%。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于 2016 年共减持了公司股份 3,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编号:临2016-03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并上市前通过受让取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13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

(1)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不低于11元/股。

6、关于本次减持的其他说明: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绵阳基金关于首发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11年3月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的公司2,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于 2017年 8月 25日到期,已严格履行完毕。

2、绵阳基金关于首发减持的承诺:(1)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2)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机构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机构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3)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机构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机构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4)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减持原因:绵阳基金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绵阳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二)绵阳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绵阳基金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减持会稽山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