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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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9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中信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00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理财期限为103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05%~4.45%

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理财期限为9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近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2017年9月5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00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05%~4.45%(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理财期限自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20日,共计103天。

2、2017年9月5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3.7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理财期限自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2月6日,共计92天。

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授权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5、(临)2017-085。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已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2017年9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和《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中信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购买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理财产品,该协议主要内容及理财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乙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产品编码:C170T0100

名义本金币种与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整

起始日:2017年9月8日

到期日:2017年12月20日

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05%;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45%。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风险提示:中信银行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存在的交易风险有:流动性风险、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

税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不受税收的影响,亦即一旦发生任何税收事件时,均由双方依法各自负担,且任何一方不得以税收为理由拒绝或减少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1)本协议自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中信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在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时,本协议不得终止。双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3)若公司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公司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公司单独承担。中信银行有权在向公司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时优先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金额。

(2)理财产品主要信息

(3)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说明

①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②公司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公司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产品不成立情况说明

①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②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公司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公司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产品的提前终止情况说明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司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③公司无提前终止权。

(6)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信银行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2、2017年9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CNYAQKF]》,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购买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理财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公司首次在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银行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作为公司认购、申购或持有理财产品的凭证,公司在购买每一具体理财产品时还应与中国银行签署相应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业务凭证等,按中国银行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手续。

风险提示:1)中国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只保证公司获得理财产品文件明确承诺的收益,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2)在理财产品允许公司提前赎回情形下,公司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属于双方关于收益及本金约定条件之外的交易,因此中国银行不承诺公司提前赎回时理财产品享有收益保证或本金保证,公司可能出现产品收益或本金损失。3)中国银行向公司介绍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公司参考,不代表中国银行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中国银行保证公司取得该预期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双方权利与义务:1)公司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理财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理财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2)公司有权充分了解理财产品文件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中国银行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3)公司有义务保证理财资金的来源合法,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及理财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4)公司有义务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行权终止理财产品,否则不得提前支取本金、收益或要求中国银行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本金、收益的公司资金账户销户;5)公司有义务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6)中国银行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计划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中国银行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7)中国银行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中国银行有权向公司收取委托理财业务手续费、QDII代客境外业务手续费和托管费等,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产品说明书》;8)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规模,中国银行有权终止理财产品的销售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9)鉴于理财产品投资可能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中国银行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尽可能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中国银行有权对该类交易中涉及的、双方未能在理财产品文件中约定的事宜按照相关交易惯例处理;10)除另有约定外,中国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应缴纳的税款。

理财产品类型:1)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中国银行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公司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中国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中国银行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公司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2)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包括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①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中国银行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公司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公司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的理财产品。

②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中国银行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理财份额持有人支付投资收益,并不保证理公司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违约及争议解决:1)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中国银行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中国银行的因素,导致中国银行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的,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但中国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协议的生效、终止:1)本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中国银行盖章后生效。2)除非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替换本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中国银行将在购买某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其它法律文件中定期与公司确认本协议,公司应予配合。

(2)理财产品主要信息

(3)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说明

①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中国银行保证公司的本金安全,并保证公司从收益起算日至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之间均按双方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公司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公司持有本理财产品至最后一个约定开放日;本理财产品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时。

②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

(4)赎回和提前终止说明

①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如果公司赎回本理财产品,则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含)向中国银行递交《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赎回委托书》;

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中国银行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5)其他说明

公司与中国银行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已到期赎回0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0元。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1、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公司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上述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公司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发现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要求公司相关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做好投资风险评估。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防范现金流动性风险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选择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公告披露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仅为测算的预期收益率,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以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实际结算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5日

报备文件:

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中信银行理财业务签约/解约申请表;

4、中信银行理财业务购买/赎回申请表;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6、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CNYAQKF];

7、东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