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9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予换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7 年9 月4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职工大会, 选举左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三年。
左伟,男,汉族,198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历任海峡导报记者,厦门眼科中心策划部策划员,日出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房车联刊》杂志主编,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人力行政中心部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份客车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
注:本表为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4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汽集团”)拟自2017年6月6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0.8%,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751%,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福汽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合计5,277,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投入资金6,69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增持后,福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1,988,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接到福汽集团通知,福汽集团于2017年9月5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福汽集团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福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6,711,4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12%。本次增持后,福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1,988,6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99%。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进展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汽集团拟自2017年6月6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0.8%,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751%,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详见2017年6月7日《金龙汽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027)和《金龙汽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临2017-029)。
公司于2017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计划的进展公告,福汽集团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037,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达到本次增持计划股份数量区间下限的50%。详见2017年7月8日《金龙汽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临2017-03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7年9月5日,福汽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福汽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277,132股,占公司总股本0.87%,投入资金6,693万元。本次增持后,福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1,988,6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99%。
四、其他说明
1.福汽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