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0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由董事长HONGBO Y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威”)组织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安排公司会同珠海惠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采取货币增资的形式向珠海惠威增资11,440.6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因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5,236.1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0日发出,并于2017年9月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对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 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威”或“公司子公司”)组织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珠海惠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公司子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公司子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公司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公司子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久君、杜跃春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公司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公司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公司子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威”)组织实施。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净额11,440.66万元对珠海惠威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已于2017年9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惠威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3,607.249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增资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惠威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01670133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为5,236.16万元,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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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01670133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正中珠江认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36.16万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设立或者注销产品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9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5:00至9月21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9月13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康、贺绘蓉
电话:020-34919808
传真:020-8490137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511453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8”,投票简称为“惠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
一、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三、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以下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惠威进行增资。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7年9月5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
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威”)增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子公司的资料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组织实施。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净额11,440.66万元对珠海惠威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已于2017年9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惠威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3,607.249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增资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增资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杜跃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的资料和本次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01670133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为5,236.16万元,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36.16万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杜跃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的资料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63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06.6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1670122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设立或者注销产品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杜跃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