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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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7-068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计划自2017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总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415,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6%。

2017年7月13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17-051),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投资公司的函告,称其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前,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7,31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8%,其中包括243,043,750股限售股份。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为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徐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00,0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投资公司和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6,915,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总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1、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增持人投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675,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临2017-052)。

2、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9月1日,增持人投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415,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6%。由于委托买入交易瞬时完成,增持人无法及时撤回委托,导致委托买入数量多于计划增持数量。

截止到2017年9月4日,投资公司持有公司255,730,25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8%。投资公司股份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在增持实施期间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

1、投资公司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本次增持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除投资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外,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本次增持的股份数额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但由于超出数量较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本次增持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