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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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7-04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春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边明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