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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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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08月3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9月0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4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产能。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西景旺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西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如提供)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3)除第(5)项、第(6)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编制《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8月30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9月0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4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产能。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西景旺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西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概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为满足珠海景旺的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珠海景旺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珠海景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101-147房

法定代表人:邓利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能够推动公司的经营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11,8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分别在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1,968,120.00元,加上尚未划走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3,000.00元,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64,101,120.00元。

注2:截止2017年6月30日,江西景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行深圳西丽支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8,5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55,459.78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7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59.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8,500.00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9,869,866.04元(包括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人民币8,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19.95%,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24,272.18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对照,不存在差异。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659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注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272.1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24,383.52万元,多出111.34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附件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于2018年03月31日建设完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2,345.23万元,已超过预期达产后的年效益18,654.28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11,436.33万元。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4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产能。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西景旺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西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