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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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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49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9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17.74万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111名激励对象4,177,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7年8月31日;

2、首次授予数量:417.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

3、首次授予人数:111人;

4、首次授予价格:14.67元;

5、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因未到达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34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 8月3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止2017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11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佰壹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4,177,4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7,105,05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0,177,4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40,177,4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9月5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6,000,000股增加至140,177,4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 52.50%减少至50.94%,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61,282,458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预计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