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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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6日14:3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下午15:00—2017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3,26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26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佩、彭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