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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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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9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8.7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70元/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8,410,137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4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9 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预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更新修订。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并于2016年9 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做相应修订。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7-04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9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至2017年9月26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该等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9月26日。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4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16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等值于8亿元人民币。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临2017-04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9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8.7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70元/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8,410,137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4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9 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预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更新修订。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并于2016年9 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做相应修订。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7-04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9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至2017年9月26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该等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9月26日。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4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16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等值于8亿元人民币。

详见2017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临2017-04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公告编号:临2017-041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9 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预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进一步完善,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相关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216.82万元,按照发行价格底价6.56元/股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以该上限计算,公司股本规模将由705,305,831股增加至941,916,837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有大幅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即期内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

假设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12月完成(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以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155,216.82万元,发行价格按6.56元/股测算,共计发行股票236,611,006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假设2:2017年、2018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全年指标分别增长10%、30%、50%,分别为108,514,861.66元、128,244,836.51元和147,974,811.36元;

假设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4: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假设5:除募集资金、净利润、2016年度现金分红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事项与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注:以上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若公司原化工行业不景气情况持续,子公司森华易腾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其他因素未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或者与公司协同效应的达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以上述事项与假设为前提的情况下,经测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若公司原化工行业不景气情况持续,子公司森华易腾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其他因素未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或者与公司协同效应的达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化工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放缓,前期通过收购森华易腾,公司由单一化工主营业务拓展至发展前景广阔的IDC、云计算等互联网服务领域。控股子公司森华易腾凭借优质的带宽资源、丰富的运维经验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已为400多家互联网公司提供IDC、云计算等领域的服务,客户包括小米科技、金山云、酷狗音乐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森华易腾已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地的数据中心管理、运营机柜,形成了品牌、客户资源、带宽资源、人才队伍、核心技术等专业优势。

公司此次建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将在子公司森华易腾的后台配套支持下实现顺利运营,深入开拓地区业务市场,有助于公司增强在互联网综合服务领域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的转型发展战略,对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具有必要性。

(二)偿还银行贷款

1、缓解短期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54.51%,考虑到公司于2013年1月发行的面值为7.5亿元的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1月24日到期,为了保证公司能按期足额还款,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对公司短期内的资金筹措及使用均产生较大压力。公司短期资金压力较大,本次募集资金拟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缓解短期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45.25%、49.90%、40.99%和43.39%,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据Wind资讯统计,报告期各期末特种化工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32.62%、29.78%、28.91%及29.34%(行业平均值为取自Wind截至2017年9月3日特种化工行业其他共51家同行业公司的公告数据,未做剔除或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削弱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按照2017年6月末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募资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43.39%降低至30.98%。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15年9月发行了面值4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年限1年,年利率6.10%,起息日为2015年9月28日;公司于2016年10月发行了面值2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年限1年,年利率4.50%,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8日。

注2:2013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7.5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该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1月24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4日。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8,135.71万元、8,691.62万元、9,937.59万元和4,642.62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司利润总额的264.48%、363.96%、84.83%和62.74%,较高的财务费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26,000.00万元,按目前一年以内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1,131.00万元,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16年以前,公司主营业务为ML氨基复合材料、苯酐、增塑剂(DOP)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初,公司通过收购森华易腾,由单一主营业务拓展至发展前景广阔的IDC、云计算等互联网服务领域,形成化工行业及IDC行业并行的双主业业务模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5,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拟使用129,216.82万元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2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效推动公司进一步夯实化工行业及IDC行业并行的双主业业务模式,促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人才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森华易腾拥有一只高素质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员工普遍具备丰富的互联网工作经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极强,且对于互联网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的吸收能力较高,能够快速应对互联网市场的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河北省张北县距离仅北京二百多公里,并有高速公路和高铁连接,交通便利,是离京津地区最近的高原地区和有名的避暑胜地,有助于公司吸引京津高校人才。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作中,公司将积极与京津高校开展合作引进人才。

公司将依托森华易腾现有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以及通过积极与京津高校合作引进人才,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作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

(三)技术储备情况

该项目主要的技术支持和来源主要由森华易腾提供,森华易腾经营IDC业务十几年,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储备及服务经验,多次荣获如“2015-2016年度数据中心优秀运营服务单位”和“2015-2016年度数据中心行业优秀创新企业”等在内的多个行业大奖。目前森华易腾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包括《森华易腾IDC数据管理中心管理软件V1.0》、《森华易腾云计算管理系统V1.0》、《森华带宽优化系统V1.0》、《森华监控管理软件V1.0》等上述软件著作权均为与数据中心运营、管理,网络资源调配、网络监控密切相关的技术,森华易腾掌握的上述核心技术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基础。

森华易腾自主研发的产品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森华易腾IDC产品采用独创的双层环网技术,实现了IDC业务及传输业务的分离,能够保证客户业务在各种复杂的网络情况下依然顺畅运行。森华云平台采用Openstack技术搭建,云主机服务于2016年3月份通过数据中心联盟可信云认证。森华云主机能够实现秒级创建、秒级计费,各项服务组件及操作均达到秒级响应,数据持久性超过99.9999%。森华云加速服务采用融合架构,通过领先的监控及调度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CDN服务节点资源,保障服务质量。森华易腾CDN运营管理平台,能够监控及管理行业多家服务商的节点资源,通过高效的资源调度算法,优选链路,提升用户体验。

公司将依托森华易腾成熟的技术储备及服务经验,为本募投项目的运行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储备。

(四)市场储备情况

作为一家专业提供IDC以及其增值服务等专业服务的公司,凭借优质的机房带宽资源、专业的技术、完善的管理、周到的服务、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口碑,森华易腾已为400多家互联网公司提供IDC、云计算等领域的服务,客户包括小米科技、昆仑在线、酷狗音乐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森华易腾持续在IDC及云服务市场精根细作,充分挖掘客户需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高价值服务。

此外,北京作为全国互联网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互联网公司云集,客户资源丰富,对机柜及带宽需求旺盛,市场规模及发展潜力巨大。张北优越的地理条件有助于公司吸引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广大客户,有利于抢占市场份额,实现业绩增长。

公司将依托森华易腾庞大的客户群体,并结合张北有利的地理条件进行市场开拓,这都将为本募投项目的市场储备提供保障。

五、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化工业务及IDC业务并行的双主业的业务模式。

化工业务:公司是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的龙头企业,拥有生产ML氨基复合材料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放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化工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18,979.54万元、99,393.91万元、116,898.71万元及51,658.31万元。

IDC业务:在该行业内,公司专注于互联网娱乐行业(包括音乐、视频、游戏、电子商务、APP)客户资源的积累,主要为互联网娱乐行业相关客户提供IDC及其增值服务。2016年及2017年1-6月,森华易腾营业收入分别为28,767.41万元及17,010.66万元。随着IDC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将相应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以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二)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

(1)化工行业市场环境不景气的风险

尽管公司为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的龙头企业,拥有生产ML氨基复合材料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但是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放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化工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18,979.54万元、99,393.91万元、116,898.71万元及51,658.31万元。如这种行业不景气情况持续,可能会对公司在该行业的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2)IDC等相关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中国社会正迈入大数据、云计算时代,随着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的快速普及和互联网企业的迅速发展,用户数据需求量持续上升,政企对于信息化转型升级的诉求也相应深化,带动相关IDC、云计算等行业蓬勃发展。极具潜力的市场发展前景将有可能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该领域,故IDC、云计算等行业未来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情况,对公司在互联网服务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3)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未来公司在该业务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人数将会快速地增长,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等运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1)巩固化工细分行业领先优势,提升研发能力

公司化工行业主营业务为ML氨基复合材料、苯酐及增塑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以ML氨基复合材料生产及销售为主。公司是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的龙头企业,主导产品为“榕泰”牌ML氨基复合材料,其产能、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一直居于国内市场首位。未来,公司将持续专注于该细分领域的研究与开发,通过优化工艺、创新产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研发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该行业的地位,稳定公司在化工业务的盈利水平。

(2)挖掘IDC行业内核心客户价值,完善业务布局

围绕数据发布的核心价值,公司及子公司将与运营商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不断扩充各运营商出口流量。在保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带宽高速增长的同时,提高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教育网的带宽质量,并为海外布局着重增加中国科技网带宽资源质量,为拥有海外业务的用户提供更好的国际出口和服务体验。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在云计算、CDN等方面的战略布局,努力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目标。

(3)加强IDC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降低转型的管理风险

IDC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通过张北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将产生较大的专业人才需求。公司将依托子公司森华易腾在管理经验、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传带、培训、干中学、考核”等多种方式提升团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一批具有IDC行业经验及运作管理能力的专业团队,从而降低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风险。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尽量避免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化工行业及IDC行业并行的双主业的业务模式。一方面在化工行业内,公司将基于ML氨基复合材料等优势产品,加强创新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在IDC行业内,公司将不断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服务能力,使IDC业务逐渐成为公司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确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合理运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一方面,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IDC行业的影响力及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负债的减少将有效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进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公告编号:临2017-043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并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9日及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数量”条款进行调整,并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8.7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70元/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8,410,137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016年9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至2017年9月26日届满。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该等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9月26日。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公告编号:临2017-044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16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等值于8亿元人民币。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16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等值于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4、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7年(含 7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8.7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89,633,68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929.47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216.82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7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77,390,65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8,410,137股(含本数)。

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9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705,305,831股,榕泰瓷具持有公司19.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兴盛化工,持有公司11.36%的股份,杨宝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0.23%的股份。榕泰瓷具的实际控制人为林素娟,兴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启昭,林素娟与杨启昭为夫妻关系,林素娟与杨启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为林素娟与杨启昭之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及杨宝生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1.11%的股份。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底价6.56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上限236,611,006股,其他单个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林素娟与杨启昭分别控制的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及杨宝生将分别持有本公司14.62%、8.51%及0.17%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23.30%的股份,榕泰瓷具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林素娟与杨启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17-04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5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

至2017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联系电话:(066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